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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和朋友討論到一個問題,支付命令有沒有重複聲請之禁止? 初步的想法是認為,支付命令不是訴,所以沒有重複起訴禁止的問題, 當然在支付命令聲請後,因異議而視為起訴前,也不是訴,所以撤回之後, 還是可以重新聲請,不曉得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想請問有沒有大神知道實務上如果債權人重複聲請支付命令的話會怎麼處理? 感覺就分案,然後重複核發支付命令? 但如果是在視為起訴後,又聲請支付命令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0.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0664136.A.D1D.html
ppingin: 異議視為起訴,再以違反重複起訴禁止駁回。 02/22 13:00
ppingin: 前提是前面的支付命令也有異議 02/22 13:01
hssh1989: 理論上沒異議前就不是訴,就沒有重複起訴禁止違反的問題 02/25 11:20
hssh1989: ,所以可以重複聲請。但這只是理論上,實務上雖然我沒遇 02/25 11:20
hssh1989: 過有人重複聲請支付命令的,但對於「聲請案」重複聲請, 02/25 11:20
hssh1989: 有法院會以「聲請無實益」駁回,所以就算法律沒有明文可 02/25 11:20
hssh1989: 以駁回的依據,要玩弄法院也要先通過「實益」這關 02/2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