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gzi: 凡釋示皆以解釋法規最初訂定之原意 可以想成以前讀文言 02/26 18:06
→ chengzi: 文課文後的註釋一樣 02/26 18:06
推 jpgjpg2005: 應該是依釋示所做成的行政處分,才有溯及既往原則的適 02/26 18:22
→ jpgjpg2005: 用吧 02/26 18:22
→ jpgjpg2005: 法規釋示本身無溯及既往的適用 02/26 18:22
→ jpgjpg2005: 法規釋示、行政處分,兩者分開來看 02/26 18:23
推 jpgjpg2005: 法規釋示本身只是一個解釋性規定的性質 02/26 18:24
推 jpgjpg2005: 就像刑法罪刑法定原則,衍生出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 02/26 18:57
→ jpgjpg2005: 原則 02/26 18:57
→ jpgjpg2005: 但第二條卻又產生一個從舊從輕原則 02/26 18:58
推 jpgjpg2005: 解釋性行政規則(函式/釋示)的理論根據基本上就是只 02/26 19:03
→ jpgjpg2005: 有:行政自我拘束、信賴保護、平等、依法行政原則而已 02/26 19:03
→ jpgjpg2005: ,你納悶的點,就是為何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解釋287又 02/26 19:03
→ jpgjpg2005: 跟不溯及既往原則有矛盾的地方 02/26 19:03
→ bookletter: 我覺得只是單純文字遊戲 02/26 19:10
→ bookletter: 負負得正 02/26 19:10
→ bookletter: 按287釋字,行政法規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 02/26 19:10
→ bookletter: 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 02/26 19:10
→ bookletter: →法規之釋示有溯及既往原則 02/26 19:10
→ bookletter: →法規之釋示和溯及既往原則有涉 02/26 19:10
→ bookletter: →法規之釋示和不溯及既往原則無涉 02/26 19:10
推 jpgjpg2005: 更正一下函式->函釋 02/26 19:14
推 jpgjpg2005: 這題真的有點屎尿..=.= 02/26 19:23
推 luismars: 這種文句應該都是法律研討會摘錄下來的吧... 02/2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