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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q5inter: 我選2.03/03 19:15
推 hhhahhhahhha: 我303/03 19:17
推 t5757567: 我103/03 20:17
推 ct20100806: 我403/03 20:38
推 Melodypeng: 103/03 21:35
推 Infinti0623: 303/03 22:14
推 kid33: 103/03 22:26
推 tamama000: 1.但我說不出所以然03/03 22:38
推 forget111: 104年高考19題有考 答案是事實行為03/03 22:55
→ forget111: 罰款才是行政處分03/03 22:55
※ 編輯: silence40122 (1.173.60.14), 03/03/2019 23:44:15
→ RoxanneC: 3 03/03 23:58
→ sky724: 這是拿選擇題解申論感覺怪怪 申論問題應該是違規行為然後 03/04 01:11
→ sky724: 有罰鍰(行政處分)之後有代履行(行政執行)作為義務如 03/04 01:11
→ sky724: 對拖吊行為(事實行為)有爭議可以聲明異議 個人淺見 03/04 01:11
推 xsexyx: 覺得是1 03/04 07:44
推 dmxy: 代履行是違反義務的一種行政執行方式之一(在此題中是以代履 03/04 10:10
→ dmxy: 行的方式執行),但「拖吊行為」本身是事實行為唷,如果你要 03/04 10:10
→ dmxy: 說他是代履行的話,應該是「交由民間執行」才是,而不是拖吊 03/04 10:10
→ dmxy: 就是代履行 03/04 10:10
→ eric455156: 警察逕行移車=事實行為、直接強制 03/04 15:33
→ eric455156: 交由第三人拖吊=代履行 03/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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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z973: 可是覺得論理怪怪的,代履行要先有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時由 03/04 17:05
→ fcz973: 行政機關代為履行,酒駕移置行為怎樣都看不出這部分 03/04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