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7878696999: 甲向乙買,未交付前在乙家被燒毀,所以是交付不能(03/29 21:48
→ s7878696999: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有錯請指正謝謝)03/29 21:48
→ s7878696999: 我打錯了是給付不能不是交付不能03/29 21:48
推 s7878696999: 債務不履行有三種:不完全給付(有瑕疵的物等給債權03/29 21:54
→ s7878696999: 人造成損害的情形)、給付不能(債務人對履行債務已 03/29 21:54
→ s7878696999: 不可能)、給付延遲(未依期限履行債務) 03/29 21:54
→ carbonara: s大說的C選項我能了解謝謝您,但D我看不出來哪部份錯03/29 21:55
推 kilof: 甲可以選擇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恢復原狀二選一 03/29 22:01
推 zison: 同上。給付義務沒有直接消滅哦,要解除才有。所以C才是對的03/29 22:06
→ zison: 。03/29 22:06
→ carbonara: 我了解了所以D只能返還價金XD 謝謝k大和z大感激不盡03/29 22:17
推 kongfusuperm: 解約跟損賠不是2選1吧03/29 22:23
→ carbonara: 回k大,顏台大這本寫說可歸責於債務人時除226條損賠也03/30 00:33
→ carbonara: 可選擇256條解約。03/30 00:33
推 dd525252tw: 這就是嗣後的給付不能走226 再跑256跟25903/30 02:30
推 dreamsletter: 可是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價金的給付義務不就消滅了03/30 03:36
→ dreamsletter: 嗎還是我誤解了什麼03/30 03:36
推 youngsam: 已經付了啊03/30 07:51
→ carbonara: 回樓上應該是解約後給付”義務”才消滅03/30 09:07
→ carbonara: 下一篇文袁翟老師推文剛好有說到226/256擇一或併存03/30 09:10
※ 編輯: carbonara (115.82.70.225), 03/30/2019 09:13:05
推 a5401920: 依通說見解不是要先付錢才能主張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嗎? 03/3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