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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補習班老師說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第1項(函授),課本也這樣寫,但我查六法app及立 法院法律系統都是保障法9-1條,請問法條是否有更新? 因為我是函授,無法問到該名教師,所以在此請教各位前輩,謝謝各位前輩。 ps.如有貼錯板或不合板規,敬請告知,我立即刪文,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72.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4138313.A.640.html
CCWck: 106年有修法 04/02 01:08
CCWck: 立法理由:二、第一項由第十條第一項移列,並新增第二項。 04/02 01:10
xincat: 請問C大:所以是第10條第一項,不是9-1條嗎?謝謝您。 04/02 04:02
xincat: C大:謝謝您,我知道您的意思了。感謝。 04/02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