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2121647: 如同行為人拿刀一樣 04/20 01:15
那用推的呢?如同推物體一樣嗎?
※ 編輯: WalterWhite (39.13.36.143), 04/20/2019 01:23:51
推 GA448155: 我想間接正犯成立的前題,應該是要具有完全意思支配,利 04/20 02:57
→ GA448155: 用無責任能力或無犯罪意圖之人,行使自己的故意不法犯罪 04/20 02:57
→ GA448155: 意圖。 04/20 02:57
→ GA448155: 然後這邊可能不能單純跑,構成要件。 04/20 02:57
→ GA448155: 因為間接正犯的意義有,「間接正犯」係利用他人之行為, 04/20 02:58
→ GA448155: 而實行自己之犯罪,被利用之他人,只是間接正犯手中之犯 04/20 02:58
→ GA448155: 罪工具;惟此一工具係「人之工具」,而非「機械性之工具 04/20 02:58
→ GA448155: 」,故若單純將他人之身體當做機械性之工具,而加以利用 04/20 02:58
→ GA448155: ,則不致成立間接正犯,而仍屬直接正犯。 04/20 02:58
推 MaGIc558: 間接正犯要有優越意思支配 他這樣等於拿個工具而已 當 04/20 02:58
→ MaGIc558: 然直接正犯 04/20 02:58
→ GA448155: 所以說,如果是單純用物理性去支配人的手,或是把人丟出 04/20 03:00
→ GA448155: 去,這個時候,就是寫出定義,把被控制的人定義成工具或 04/20 03:00
→ GA448155: 無體,再把行為人定義成直接正犯這樣子。 04/20 03:00
了解感謝各位
※ 編輯: WalterWhite (27.242.13.138), 04/20/2019 12:06:25
→ HtcNewOne: 你搞錯間接正犯的定義了 04/21 09:43
推 ralftalent: 催眠別人去犯罪就是間接正犯? 04/22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