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gryfatball: 翻車案中,「製造法所不容許的構成要件行為」並沒 04/26 12:10
→ angryfatball: 有將其風險實現於「構成要件結果」之中,所以在客 04/26 12:10
→ angryfatball: 觀面就被排除了。 04/26 12:10
推 angryfatball: 但是砒霜的問題,客觀中的行為終究實現到結果之上 04/26 12:14
→ angryfatball: 。 04/26 12:14
→ angryfatball: 也就是吃到砒霜而死亡正是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於規範 04/26 12:14
→ angryfatball: 目的範圍內所不允許的結果。 04/26 12:14
→ angryfatball: 所以客觀面當然沒有問題 04/26 12:14
→ angryfatball: 所以的確是在主觀面再做討論沒錯 04/26 12:15
→ angryfatball: 呃…我的看法啦 04/26 12:15
推 CoryLuebke: 如果你採日派就會比較好處理了 04/26 12:30
推 revolt0611: 糖案不是都放在不能未遂討論嗎@_@ 04/26 13:01
推 xgMd1trtw: 這在易的課本第幾頁..? 04/26 13:12
推 ken5566: 選我正解~甲成立過失致死 04/26 13:20
推 dajc1930: 26不能未遂、276過失致死? 04/26 13:32
推 viodin: 最終還是有死人不會判不能未遂吧~ 04/26 13:44
推 Peipussee: 本題在易書的p.10-23~10-24頁,易根據蔡聖偉老師的見 04/26 14:53
→ Peipussee: 解,解作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的想像競合 04/26 14:53
推 bt011086: 主觀上是要拿毒藥(糖),客觀上也拿到毒藥(砒霜), 04/26 14:58
→ bt011086: 似乎沒有排除故意的理由? 04/26 14:58
推 bryant780417: 請大大幫幫忙 這題為何會排除故意啊 04/26 17:36
→ bt011086: 殊難想像阻卻故意可以成立未遂犯…… 04/26 17:45
推 kymco9999: 不是故意犯嗎?求解 04/26 17:46
→ bt011086: 應該是在風險實現的審查中排除客觀歸責,既遂犯的客觀 04/26 17:48
→ bt011086: 構成要件不該當。接續審查未遂犯:故意+著手。 04/26 17:48
→ bt011086: 忽然覺得,好像很久之前有跟易台大本人筆戰過這個議題X 04/26 17:49
→ bt011086: D 04/26 17:49
推 swgun: 其實這個問題真的需要錯誤論嗎…造成死亡結果之原因是不小 04/26 18:32
→ swgun: 心放砒霜 還是故意放糖殺人但實際上是砒霜?你認為是後者就 04/26 18:32
→ swgun: 是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 前者就是271II+26 但成立過 04/26 18:32
→ swgun: 失致死 04/26 18:32
→ swgun: 我是不太同意易師跟蔡師的這個見解 競合是處理重複評價的 04/26 18:36
→ swgun: 問題 加害行為跟被害人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判未遂實在很奇 04/26 18:36
→ swgun: 怪 04/26 18:36
推 dajc1930: 前段放糖殺人不能未遂,後段誤放砒霜過失致死 04/26 19:07
推 birderent: 照理說,認為糖可以毒死人,站在行為人認知,糖是毒藥 04/26 19:08
→ birderent: 但,在一般正常人的認知,糖無法毒死人,行為人有重 04/26 19:09
→ birderent: 大無知,可評價為不能犯。後面誤砒霜為糖有過失。 04/26 19:11
→ birderent: 結論同樓上dajc大 04/26 19:11
→ loking: 法律好難喔= = 那甲知道砒霜可以殺人嗎 04/26 19:28
→ horking: 砒霜能不能殺死人,普羅大眾皆知砒霜有毒不能吃。 04/26 23:17
推 winterrain: 這是故意既遂歸責的考題 04/27 14:38
推 besonnova: 答案同@da大,內容要像@bt01大 04/28 02:21
推 yujui: 臺灣法學教育的例子五十年不變啊 04/29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