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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我看紀綱刑訴今年課本C第67頁時發現有個地方跟林鈺雄教授、林俊益法官的教科書內容 不一致 紀綱課本括號2寫252第1-4款不能用260(藍色筆記是上課時老師說的) https://i.imgur.com/bXysIub.jpg
但是林俊益跟林鈺雄課本都說適用260 林鈺雄版本 https://i.imgur.com/WBPaKQ8.jpg
林俊益版本 https://i.imgur.com/UJPxu2J.jpg
想請問為何會有這差異~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9.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6270862.A.5EB.html ※ 編輯: ChiehKuo (223.137.99.248), 04/26/2019 17:28:52
theservant: 260就是實質確定力的例外規定(排除確定力)04/26 18:48
theservant: 所以具實質確定力者原則不得再行起訴。例外符合260者04/26 18:48
theservant: 得再行起訴 參照再審(特別救濟)04/26 18:48
theservant: 這邊要注意的是260所稱1.同一事件係指事實同一,不包04/26 18:48
theservant: 括法律上同一(96台上7134號判決)。2.新事實新證據04/26 18:48
theservant: ,只需要不起訴處分時,未知悉事實或未曾發現之事實04/26 18:48
theservant: 及為已足。不以處分確定後發現之事實證據為限。,(1004/26 18:48
theservant: 4台上字1896號判決)04/26 18:48
我知道具有實質確定力的話會受到260的拘束~所以我才覺得奇怪為何1-4款有實質確定力 ,紀綱老師課本卻寫就算發現新事證也不能再行起訴
theservant: 1.法條明文規定排除實質確定力適用得再行起訴(260)04/26 19:06
theservant: 2.紀綱說法無實務見解支撐04/26 19:06
theservant: 3.大法官說法和補教名師說法我秒選大法官04/26 19:06
ChiehKuo: 好的 感謝T大 抱歉 因為第一次接觸刑訴 怕是有什麼自己04/26 19:12
ChiehKuo: 沒想通的地方04/26 19:12
jason88633: 總感覺是老師誤植...我當初看到也覺得很莫名@@04/26 21:52
ChiehKuo: 可是老師上課又有說藍筆那句....04/27 03:09
birderent: 再審與非上必然經過判決確定,而「判決確定」為第25204/27 06:49
birderent: 條第1款事由。我的想法是,第1~4款皆屬國家已無刑罰權04/27 06:49
birderent: ,無刑罰權之事件,檢察官要如何提起公訴,孰難想像。04/27 06:49
birderent: 如果是這種想法,藍筆的補充就僅是補充第1款的救濟方04/27 06:49
birderent: 式 04/27 06:49
1到4款都適用260 這跟藍色筆記說不適用有衝突QQ 感謝幾位大大幫忙 我照t大說的直接採教科書說法好了~
st8602200: 我自己重聽了26b,老師是說252第一款具備有實質確定力, 05/02 14:15
st8602200: 檢察官不可再行起訴,啊如果真的有新事實新證據,應該 05/02 14:15
st8602200: 要走再審,畢竟都已經判決確定了,原po你要不要再重聽 05/02 14:15
st8602200: 一下26b那堂課啊05/02 14:15
我剛剛有原速再聽了幾次這個部分 我聽到的部分跟妳差不多 但我總覺得沒有解答我的困惑之處 只是想理解為何三個人說法會有這差異 紀綱老師上課說的「252第一款因為曾有判決確定 就一事不再理了 就算有新事實新證據 應該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而非走260」(這部分我聽得懂) 還有紀綱書上「縱使有新事實新證據,亦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但是 林鈺雄教授書上第二段寫:「因欠缺實體之訴訟要件(指252第1-4款)或所謂的實體條件 (指252第8-10款)或必要條件(指253,254)而不起訴者,則有實體確定力,因此,非 有第260條之兩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內容說的「252第1-4款非有260之兩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應該就是指252第1-4款若有兩款法定事由 可以再行起訴吧(反面解釋?) 為什麼一個說可以 一個說不行呢?
wenker: 同學你要不要再去聽一次..........05/02 14:47
cindycincia: 沒看到紀綱實際內容不好評論 單純就第一款同之前版05/02 14:48
cindycincia: 友所說 都有判決確定你要怎麼再行起訴?要救濟是針 05/02 14:48
cindycincia: 對判決吧05/02 14:48
感謝C大~ 我回覆在樓上st大那邊~
patrickmoto: 同學你484上課都在玩手機05/02 15:24
goodbearz: 本文的主旨是詢問哪間的錄音筆或是APP比較好對吧?05/02 15:27
jardon: 看不懂就回去重看啊 保證跟你講的不同05/02 18:00
joy0983965: 同學,您需要蠻牛嗎?或者放慢播放速度,我知道老師 05/02 22:06
joy0983965: 說話秒快05/02 22:06
az1456322: 原po真心建議您重聽 多聽幾次應該不難 05/03 10:06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3/2019 13:41:23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3/2019 13: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