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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讀到民訴61條本文: 參加人得按參加時之訴訟程度,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 甲是原告,乙是一審的參加人。 原告甲收到一審判決書後,甲想上訴二審。請問甲可以請一審參加人乙幫他上訴嗎?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6773816.A.FBD.html
qwer741: 如果是獨立參加,參加人本具原訴當事人適格,名為參加人 05/02 13:39
qwer741: ,實為當事人,故可提起。有錯請指正 05/02 13:39
yoyoyuyugigi: 參加人不是當事人,但是可以輔助被參加人為一切訴訟 05/02 15:43
yoyoyuyugigi: 行為,可以上訴,但地位還是參加人,不過被參加人 05/02 15:43
yoyoyuyugigi: 不想上訴就不能抵觸被參加人的意思 05/02 15:43
yoyoyuyugigi: 補充一下:29年上字第978號判例 05/02 15:52
PanaS0Nic: 甲想上訴幹嘛不自己上訴= = 05/02 15:59
piercingX: 考試超想像樓上這樣寫 我也覺得根本莫名奇妙 05/02 16:09
lpgaga5566: 有老闆要付錢幹嘛自己付 05/0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