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xporn: 你這樣應該算無預見可能性05/03 14:27
XD 真的完全沒預見
推 goodbearz: 我不清楚你對審判vs起訴的概念是什麼05/03 14:34
→ goodbearz: 判決沒確定,上訴;判決確定,非常上訴或再審05/03 14:34
→ goodbearz: 252的1~4不是沒資格起訴就是起訴無實益05/03 14:35
→ goodbearz: 先說1,已經判確,檢察官要違背一事不再理來起訴嗎?05/03 14:36
這部分老師上課有說 雖然我還沒上到非常上訴、再審 應該還算聽得懂這流程 但為什麼
跟林鈺雄教授書上似乎見解不同才是我困惑的
點 謝謝g大
https://i.imgur.com/ujiKRAW.jpg
→ goodbearz: 再說2,時效完成,檢察官打算違反刑法強行起訴嗎?05/03 14:36
→ goodbearz: 續說3,大赦過後罪刑俱滅,檢察官用什麼來起訴?05/03 14:37
→ goodbearz: 最後說4,已經不處罰了,檢察官要定罪但不判刑嗎?05/03 14:38
→ goodbearz: 我只能推論,你只看課本但沒看法條05/03 14:39
→ goodbearz: 想要用背誦的方式去填鴨,但沒注意所背為何05/03 14:39
→ goodbearz: 我想這是老師要表達的筆記沒做完整的根本原因05/03 14:43
→ goodbearz: 最重要的,麻煩把260的前5和10~14字多看幾次05/03 14:46
→ goodbearz: 然後你再想想252的1~4有沒有不或緩起訴存在05/03 14:47
推 HSUS: 整個事情流程是 先有判決確定 再有不起訴處分05/03 14:48
→ HSUS: 真正影響整個事情流程的效力是來自於最前面的判決確定05/03 14:50
→ HSUS: 所以應該針對該判決確定救濟 這是我的理解 有誤請包涵05/03 14:50
→ goodbearz: 判決怎麼來的 沒有起訴能有判決嗎?05/03 14:51
→ goodbearz: 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有起訴和不起訴共存的情況嗎?05/03 14:51
→ goodbearz: 除非是可以切割的案件,否則當然一事不再理05/03 14:52
→ goodbearz: 但260限定「同一案件」,後面的不起訴就是違法05/03 14:52
→ goodbearz: 要造成這樣的結果,應該是數個管轄權同時分別辦案05/03 14:53
→ goodbearz: 但既然一方已經判決確定,其他方自然無法起訴 05/03 14:54
推 goodbearz: 要非常上訴或許還可以,但要再審還要考慮再審條件 05/03 14:57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3/2019 15:09:00
→ goodbearz: 看了你上面的回復 我突然覺得你有這些問題合理正當05/03 15:09
→ goodbearz: 其實你不需要說明花多少錢買函授 主要是你之前沒念過05/03 15:11
我不是買二手函授 我是買解題書~ 特別講這個是因為有人認為我在造謠、詆毀、放假新
聞
→ goodbearz: 對司法程序沒接觸過 不清楚起訴和審判之間的糾葛正常05/03 15:12
推 tttggg: 好奇問一下14樓,為什麼判決確定了,還可以再有一個不起訴 05/03 15:12
→ tttggg: 處分? ⊙ω⊙ 05/03 15:12
推 HSUS: 252第一款 不是有個不起訴處分嗎? 是我搞錯了什麼嗎? 05/03 15:17
→ goodbearz: 那個應該是指又有人跑來告了 導致又成案 05/03 15:19
推 nien008: 站內信~ 05/03 15:45
就我的理解
老師是拿第一款來解釋沒錯~
以下是我對老師所說的理解:
第一款 是因為之前已有實體判決確定 所以再有人針對同一案件起訴的話應該依照252第
一款下不起訴處分
然後這個處分 因為具有實質確定力 適用260 除非有左列兩款事項不得再行起訴
紀綱說原先的實質判決如果有新事實新事證出現
應該對原先的那個實體判決確定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而非跑260左列事項的新事實新證據再行起訴
不然就會違反一事不再理
這邏輯我懂
但這邊我就覺得有點困惑了
林鈺雄說1-4款有260適用
如果第一款新事實新證據出現應該跑再審、非常上訴
那依照252第一款下的不起訴處分什麼時候可以用260?
推 tttggg: 回29樓,感恩告知05/03 15:57
※ 編輯: ChiehKuo (223.140.76.29), 05/03/2019 18:43:19
→ bettybuy: 原PO不用想太多,紀綱反應這麼大應該是因為國考版之前曾 05/03 21:37
→ bettybuy: 吵過紀綱的私事(就是補教名師性侵案啦)。其中諸多版友未05/03 21:37
→ bettybuy: 求證的言論冷嘲熱諷等等,讓他後來還拍影片澄清,所以這05/03 21:37
→ bettybuy: 次他看到別人轉貼的一部分原文才會PO臉書希望其他人可以05/03 21:37
→ bettybuy: 解釋一下吧~05/03 21:37
→ ChiehKuo: 沒聽說過這件事情耶 感謝b大安慰~05/03 21:54
推 jason88633: 比較訝異的是該臉書下方留言處一堆學生也跟著冷嘲熱05/03 22:57
→ jason88633: 諷原po的提問,看來這些學生都天賦異稟...老師講一次05/03 22:57
→ jason88633: 就通,其他人問問題都是__,實在沒必要.....05/03 22:57
推 jason88633: 往往法律對於一般人初次接觸的人本來就非常抽象,也05/03 22:59
→ jason88633: 不是每個老師講解後學生就都能聽懂,聽不懂再聽一次05/03 22:59
→ jason88633: 還是不懂的大有人在...05/03 22:59
※ 編輯: ChiehKuo (223.140.76.29), 05/03/2019 23:19:59
→ ChiehKuo: 感謝j大 其實我有點進去看那都是哪些人 看完之後我就完05/03 23:20
→ ChiehKuo: 全不在意他們說什麼了xd05/03 23:20
→ ChiehKuo: 我覺得 上課內容並沒有講到我糾結之處 老師的po文也沒05/03 23:27
→ ChiehKuo: 有 Winter大的文章和回覆我寄去詢問的站內信才有QQ05/03 23:27
※ 編輯: ChiehKuo (223.140.76.29), 05/03/2019 23:40:16
推 travelaway: 我現在才知道補教名師性侵案,不過紀反應也太大了……05/04 02:00
推 AirbusA350: 我去看了之後 我真的不懂反應這麼大是為甚麼? 不就是05/04 03:11
→ AirbusA350: 尋常的詢問嗎 就算真的筆記做錯了也沒必要這樣 05/04 03:12
→ AirbusA350: 就更不用說下面誇張的冷嘲熱諷留言了 ㄏ05/04 03:12
→ ChiehKuo: 剛剛看到老師刪文了 然後新發了一篇 我覺得有可能是因 05/04 10:00
→ ChiehKuo: 為樓上b大說的事件 加上不知道這板是個能讓考生發問的地 05/04 10:00
→ ChiehKuo: 方 以為我是在找麻煩 才會這麼氣吧QQ 05/04 10:00
→ ChiehKuo: 比較無言的是那些有批批踢帳號、有看到我原文還刻意去 05/04 10:03
→ ChiehKuo: 底下留言酸的人 05/04 10:03
→ wowisgood: 我比較好奇用1.5倍聽 可以聽清楚老師的話嗎 05/04 10:55
→ wowisgood: 老師講話超快的耶XD 05/04 10:55
→ jiunyug: 如果你是老師的學生,可以直接臉書先問他,說你查過還是 05/04 11:04
→ jiunyug: 不懂,或者今天台中有讀書會,本來就可以提出問題當面問 05/04 11:04
→ jiunyug: 他,版上反紀綱反的很嚴重,你丟上來,至少就我的感覺是 05/04 11:04
→ jiunyug: 像公審老師教錯,他的學生來留言,也會被說是腦粉之類的 05/04 11:04
→ jiunyug: … 05/04 11:04
那兩個方式對我來說行不通 。
我想我應該沒有義務繼續解釋為何在板上發問
就不繼續回覆相關質疑 謝謝
推 wenker: 我同意j大的看法,原po問課業沒錯,只是大家都誤解了,如05/04 11:33
→ wenker: 果沒人出來清澄,一堆人就會出來跟風了,可以找找之前的05/04 11:33
→ wenker: 解釋影片就會懂了05/04 11:33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4/2019 12:58:35
推 bgrealman: 這裡本來就是可以發問的版面 為什麼會有公審老師的感覺 05/04 13:07
→ bgrealman: 問個問題還要為某老師某作者的反應附負擔 也太妙XD 05/04 13:08
→ bgrealman: 所以原po 不用在意太多!! 05/04 13:09
感謝B大安慰~
推 bettybuy: 其實臉書跟PTT的回應都很(ry 但我自己猜紀綱是看到原PO 05/04 13:56
→ bettybuy: 原本那篇一樓的回應,反應才這麼大吧哈哈 我也覺得紀綱 05/04 13:56
→ bettybuy: 教得不錯,但旁觀看這事件覺得滿有趣的XD 原PO莫名掃到 05/04 13:57
→ bettybuy: 兩邊的雷點(?) 總體來說根本與你無關啊XD 05/04 13:57
感謝b大 QQ
推 sonrisalsh: 板上反紀很嚴重?我怎麼感覺相反..很多推薦文不是? 05/04 14:14
→ sonrisalsh: 反而持相反論點不多見?還是我錯過什麼.... 05/04 14:14
很多推薦文+1
推 newland: 這裡本來就是給考生問問題的地方 老師看到問題居然覺得 05/04 15:04
→ newland: 被公審 XDDDDDDD 05/04 15:04
我下次問問題就多注意一下QQ
更新——————
感謝那位在新發文中替我打抱不平的網友
你真的很勇敢
謝謝
希望你會看到這段
※ 編輯: ChiehKuo (223.140.76.29), 05/05/2019 0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