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ank8233: 不是走自招危難嗎 原因自由行為是自陷精神障礙吧 05/05 10:42
→ frank8233: 因為危難是行為人自己導致的 你必須要論述一下這個情 05/05 10:43
→ frank8233: 形能不能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不能直接就用緊急危難阻 05/05 10:43
→ frank8233: 卻違法 05/05 10:43
→ nikejump: 感謝f大回覆,所以要走自招危難,兩罪都成立囉 05/05 11:04
→ frank8233: 這就看個人了 我覺得這情況還是能主張緊急避難 重點是 05/05 11:28
→ frank8233: 你的論述倒不是答案正確與否 05/05 11:28
推 adrian1993: 追撞但只有造成輕傷的認知不太合理,我個人覺得至少 05/05 12:16
→ adrian1993: 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利益衡平必須討論 05/05 12:16
推 adrian1993: 題示也寫了沒有注意回堵,甲是從事業務之人,這個部 05/05 12:20
→ adrian1993: 分是否製造了法不容許的風險?緊急避難是否可以對抗 05/05 12:20
→ adrian1993: 放任風險實現的行為?管見以為都是要提出討論的 05/05 12:20
→ nikejump: A大跟F大,有辦法回文點(寫)一下,妳們爭點的寫法嗎? 05/05 13:50
推 kevin0727a: 小弟淺見也覺得是過失自招危難,依實務見解無法阻卻 05/05 14:45
→ kevin0727a: 違法 05/05 14:45
推 xgMd1trtw: 這題爭點就是「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實務認 05/05 15:03
→ xgMd1trtw: 為不行,沒有注意前方來車而自己導致鋼條..若可以主張 05/05 15:03
→ xgMd1trtw: 緊急避難,無異鼓勵行為人不用盡其注意義務,通說認為 05/05 15:03
→ xgMd1trtw: 仍然可以用衡平性去檢驗可否主張緊急避難Brara,答案就 05/05 15:03
→ xgMd1trtw: 看你採哪說,但爭點沒寫到沒分,你朋友說自招是對的, 05/05 15:03
→ xgMd1trtw: 但結論沒有一定,看你採哪說 05/05 15:03
推 xgMd1trtw: 還有一行為侵害數罪名,是想像競合,不是數罪併罰 05/05 15:05
推 kevin0727a: 寫法大概是這樣吧,不過我沒納入學說意見,也寫得很 05/05 15:16
→ kevin0727a: 省略 05/05 15:16
→ kevin0727a: 有錯誤麻煩指正 05/05 15:32
→ nikejump: 感謝XG大跟K大的分享(筆記中) 05/05 15:57
→ chimeptt: 你這讀書會是不是要砍掉重練 過失跟故意的判斷都有問題 05/06 02:28
→ chimeptt: 還有354的構成要件你也沒寫好 更不用說不罰過失了 05/06 02:32
推 jaggur: 開頭第一句都已經註明了「沒有注意」 怎麼可能還可以阻卻 05/06 08:22
推 kevin0727a: 抱歉,我的字號寫錯了@@應該是72台上7058才對! 05/06 11:19
→ nikejump: 感謝CH大跟JA大的提醒 05/07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