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Wck: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517 號刑事判決 05/12 14:38
→ CCWck: 法官認為已經脫離持有,所以判侵占遺失物 05/12 14:40
→ ea9715234: 不是啊,放在車上怎能算遺失物,若是汽車沒鎖門沒關窗 05/12 15:18
→ ea9715234: ,進去拿東西也都算侵佔囉?放在自家騎樓的東西被拿走 05/12 15:18
→ ea9715234: 也是侵佔?鬼島機車就是沒人權,悲哀 05/12 15:18
→ CCWck: “不慎遺留在某部機車坐墊上” 05/12 17:12
→ CCWck: 判決原文可以看,記者寫的不清不楚 05/12 17:13
→ ea9715234: 我有看過了,某部即不是原告或被告的機車,但被告主觀 05/12 18:09
→ ea9715234: 上無法辨別吧 05/12 18:09
→ ea9715234: 況且某部機車也不是重點所在,而應該是其取得的方式, 05/12 18:16
→ ea9715234: 是否透過法律或契約? 05/12 18:16
推 tamama000: 要是自己的車就是自己的支配範圍 隔壁車就是遺失物 05/12 18:36
推 tamama000: 想成安全帽就知道了 安全帽放車上被幹走 第一直覺就是 05/12 18:38
→ tamama000: 被偷而不是侵占吧 05/12 18:38
→ ea9715234: 對啊,為什麼判侵佔呢,超奇怪的呀 05/12 18:52
→ CCWck: 是否脫離持有是事實認定問題,但認定脫離持有後判侵占遺失 05/12 19:28
→ CCWck: 物沒有問題吧 05/12 19:28
→ jdtrue: 實務一向沒有區分遺失物或遺忘物 都論以337 05/12 23:09
推 panex0845: 這才一審而已 大家緊張什麼?上訴就會判決前審法條引用 05/13 03:17
→ panex0845: 錯誤了 05/13 03:17
→ panex0845: 有可能是1.法官真的搞錯了 2.反正有和解隨便判 05/13 03:19
推 xgMd1trtw: 學說是兩者區分,實務是都跑侵佔337 05/13 05:57
噓 a135791hdhc: 台灣沒有遺忘物 別誤導人 05/13 10:11
推 a135791hdhc: 補推 沒看到最後一行 05/13 10:14
→ ken5566: 實務大部分都沒在管遺忘務遺失物的 05/13 10:40
推 edward0811: 直接改法律就好,都竊盜,反正沒什麼關 05/13 11:41
推 jaggur: 看老翁年紀大 想輕判? 05/13 12:32
推 bt011086: 機車上面的東西可能是車主以外的人放的啊… 05/13 16:23
噓 jay111101: 機車是誰的才是重點所在好嗎 在堅持什麼啊? 05/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