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tamaru: 82條的但書應該是指相對人(老闆)要是知道小弟弟沒得到 05/21 16:47
→ utamaru: 父母的同意 仍要與他訂定契約 那之後老闆不能主張撤回 05/21 16:47
→ utamaru: 本文應該是不知道的狀態 05/21 16:48
推 phoenix10: 本文是訂定契約當下不知情,事後知情得撤回,但書就是 05/21 17:18
→ phoenix10: 排除當下知情=不得撤回 05/21 17:18
→ sky2327189: 再請問,一般來說商家看到小弟弟要買很貴的東西,都會 05/21 18:03
→ sky2327189: 事先詢問,這樣的情況就都會是82但書了對吧?商家如果 05/21 18:03
→ sky2327189: 沒特別詢問,就是商家假設小弟弟已得允許,若物權行為 05/21 18:03
→ sky2327189: 雙方先行交付,家長嗣後拒絕承認使得債權及物權行為無 05/21 18:03
→ sky2327189: 效,商家主張767或179拿回無敵鐵金鋼,家長主張767或1 05/21 18:03
→ sky2327189: 79拿回500元,這樣對嗎@@? 05/21 18:03
→ sky2327189: 更正,商家的物權行為有效,只能主張179不當得利,不 05/21 18:07
→ sky2327189: 能主張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05/21 18:07
→ sky2327189: 再再請問,如果是無敵鐵金鋼跟500元各自交付以後,家 05/21 18:10
→ sky2327189: 長再跳出來拒絕承認使小弟弟的債權物權契約皆無效的情 05/21 18:10
→ sky2327189: 形,那麼商家還能夠有撤回權的行使餘地嗎@@?(抱歉有 05/21 18:10
→ sky2327189: 點開花) 05/21 18:10
推 lijphart1982: 行使撤回權的時間點好像怪怪的@ @ 05/21 18:19
→ eugene0813: 家長已經拒絕承認,該行為已確定無效,則已無撤回之 05/21 18:35
→ eugene0813: 餘地。 05/21 18:35
推 Olajuwon: 拒絕承認 老闆也就不用撤回啦 05/21 21:19
→ sky2327189: 謝謝大家。 05/21 21:27
推 GA448155: 82條I項本文,老闆一開始不知道小弟弟是偷買的沒經過家 05/21 22:53
→ GA448155: 長同意,事後才知道的話,可以主張撤回,保護老闆不受法 05/21 22:53
→ GA448155: 律訴追之責任。 05/21 22:53
→ GA448155: 而但書部分,就是講,老闆如果是一開始就知道,小弟弟沒 05/21 22:53
→ GA448155: 經過家長同意,「知道他是偷買的話」,就算事後發生什麼 05/21 22:53
→ GA448155: 事,「老闆也不能主張撤回」,此時效力未定,等家長「明 05/21 22:53
→ GA448155: 示或默示同意或不同意撤回」,買賣才終了。 05/21 22:53
→ GA448155: 中間都是效力未定。 05/21 22:53
→ GA448155: 大概是這樣吧 05/21 22:53
推 a5401920: 物權行為也要有行為能力啊 05/22 06:28
→ dreamsletter: 物權行為要有行為能力但他是77但書啊 05/2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