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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問一下文書罪章的偽造跟變造大家都怎麼分?像是先更改一些內容在影印算是變造? 我自己很常跟老師擬答判斷的不一樣。 還有就是第31擬制的位置是在哪裡?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X90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8741680.A.6A4.html
kaky: 偽:無中生有 變:真有改 05/25 07:59
fancyspace: 31條主要是針對純正身份犯作處理,不具備身份之人與 05/25 09:31
fancyspace: 具備身份之人一同犯罪,該如何處理?實務跟學說有不同 05/25 09:31
fancyspace: 見解! 05/25 09:31
key312: 無中生有 ; 有中求變 05/25 10:18
b02105018: 搜尋youtube紀綱有講解過 05/25 11:44
ablecoxjoe: 無中生有 什麼無什麼有 比較不直觀 看紀綱 他有講過 05/25 12:08
fac138641: 無中生有 移花接木哈哈哈 05/25 12:28
kb67246: 特別的還有發票如果改成中獎號碼,即便只改一個數字,因 05/26 12:19
kb67246: 為從一個會計憑證變成一個有價值的交換憑證。 05/26 12:19
kb67246: 也屬無中生有 05/26 12:20
panex0845: 樓上統一發票的本質是銷貨憑證,不會因為中獎改變性質 05/26 13:32
panex0845: 所以更改數字仍屬變造 這個最高法院有說明過了 05/26 13:34
jason88633: 回樓上~統一發票的見解有兩種型態,兌獎用及憑證用, 05/26 15:00
jason88633: 所以你們兩方都沒有錯~ 05/26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