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se52007: 丙不得以對甲之是由,對抗甲。 因為此時甲=乙05/30 02:21
→ mese52007: 事由*05/30 02:23
那丙不得以對抗甲之事由對抗甲,這裡的「對抗」是什麼意思,是指比方丙有對甲之債務
(甲又欠丙錢),丙用甲的債務又抵銷嗎?
請問可以舉例嗎?
謝謝您!
另外,我理解的「故第三人得以對於債務人之一切抗辯,對抗債權人。」,白話一點就是
說:
丙可以對甲說:我對乙的債務十五年期限已經到了我可以不必付乙(已修改)錢,你打我啊
哈哈~
那反面解釋是怎樣呢?
※ 編輯: travelaway (1.173.17.236), 05/30/2019 02:27:52
※ 編輯: travelaway (1.173.17.236), 05/30/2019 02:29:10
※ 編輯: travelaway (1.173.17.236), 05/30/2019 02:56:15
推 CCWck: 第三債務人並不得以[(債務人)對抗債權人之事由],用以對抗05/30 04:54
→ CCWck: 債權人。05/30 04:54
推 CCWck: 若甲對乙的債權已經罹於時效,第三債務人丙不能代位債務人 05/30 04:56
→ CCWck: 乙對甲抗辯而不還錢 05/30 04:56
→ CCWck: 最高法院97台上1375 05/30 04:56
所以反面解釋是說:
丙不能對甲說:乙欠你的錢十五年期限已經到了,所以我不用還乙錢了哈哈~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感謝您~
※ 編輯: travelaway (1.173.17.236), 05/30/2019 14:35:21
※ 編輯: travelaway (1.173.17.236), 05/30/2019 14:36:43
→ CCWck: 對 請參考上述判決 05/30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