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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出自於104地特三等法制 甲、乙共謀要殺A,某日看見A單獨在河邊散步,就共同以水果刀刺A的腹部,A倒地不起後,二人以為A已經死亡而離開,但是二人離開不久後,甲擔心A的屍體被發現,沒有與乙商量,就自己回頭去把A的屍體丟入河中。然而當時A並沒有被刺中致命的要害,僅僅是因重傷而昏迷,卻因為被甲丟入河中而溺死。試問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我看公職王的擬答寫說 甲另外還犯了s247的未遂 但明明A就還沒死啊 怎麼會是本罪客體呢? 既然不是本罪客體 就根本不可能未遂吧? 我實在想不透 有求助於各位大神了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7.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0187211.A.959.html ※ 編輯: Hik64279 (180.217.147.126 臺灣), 06/11/2019 01:20:34 ※ 編輯: Hik64279 (180.217.147.126 臺灣), 06/11/2019 01:23:30
a5401920: 未遂是指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在本案中因為客體不能當然 06/11 01:31
a5401920: 有可能成立未遂,至於不能未遂要符合通說之重大無知理論 06/11 01:32
a5401920: 才可以 06/11 01:32
a5401920: 按甲的主觀計畫而言,把一個屍體丟在河邊並不會對法益侵 06/11 01:36
a5401920: 害無危險喔 06/11 01:36
Hik64279: 原來 真的是一語點破 感謝嗚嗚嗚嗚 06/11 01:51
a5401920: 順帶一提我覺得這題可能是與罰的後行為,甚至在247的罪 06/11 02:22
a5401920: 責討論上都還有疑義 06/11 02:22
BoatLord: s是什麼 06/11 15:30
key312: 樓上,應該是 06/11 16:12
M4Tank: 1.結果延後發生 06/12 00:35
M4Tank: 實務概括故意 06/12 00:35
M4Tank: 通說第一行為說 06/12 00:35
M4Tank: 2.甲是否成立247 06/12 00:35
M4Tank: 3.共同正犯中甲基於棄屍意圖為247 乙是否需一併承擔 06/12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