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2327189 (安心豪)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法預備犯己意中止
時間Sat Jun 22 21:04:45 2019
有關預備犯己意中止,以殺人罪預備犯為例,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問題。
例題1:A要殺B,某日開始勘查B宅周遭地形和出入情形,隔日覺得氣消了,決定不殺了。
本題是否成立預備犯
一、實務:
(1)認為有助於犯罪的所有準備行為皆屬預備犯。
(2)是否成立中止犯?
A:實務以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並因己意中止者為要件
B:甲僅預備尚未著手,不成立中止犯。
二、學說:
(1)認為具有危險密接相當性的準備行為方屬之。
(2)甲勘查地形未達危險密接性,不成立犯罪。
三、本人採學說見解,本題A尚未對B產生危險密接性,依罪疑輕原則,以不成立殺人罪之預備犯為妥。
寫考卷,不知道前輩們傾向採哪一說以及理由?
例題2:甲要殺乙,進入乙宅門外不遠處的草叢,手槍插在腰際,不久後,看到乙帶著其子丙和樂融融的模樣,決定不殺乙。
一、實務:與上一個討論相同。
二、學說:
(1)甲拿手槍在乙宅門口,以達危險密接性之預備行為,尚未著手。
(2)行為人於著手實行後,倘因己意中止時,可獲減免其刑之寬典,而預備行為對於犯罪之完成,不僅較未遂更為遙遠,其危險性亦較低,若無法適用中止犯減免其刑之規定,在刑罰之權衡上恐失諸公平。應類推中止犯之規定。
三、學生採學說見解,刑法並不反對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且甲尚未著手,客觀上尚未在客觀上對一般人展現法敵對意志,宜類推適用中止犯減免其刑方符罪刑相當。
同樣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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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並非法律系,智識淺薄,偶有法邏輯思慮不周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惠予指導,不吝指正給予寶貴意見,至為感恩。
白話文:請各位大大幫忙糾正我錯誤的寫法或想法,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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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vin0727a: 答案都被你寫完啦~兩說併陳,結論採哪說都可以 06/22 21:12
→ sky2327189: 想不到我問了一個沒有問題的問題@@!! 06/23 00:06
→ frank8233: 你自己覺得哪說比較有道理就採哪說啊 法律沒有標準答 06/23 11:43
→ frank8233: 案的 06/23 11:43
→ frank8233: 不要只學會空話 卻對學說為啥這樣認為想都沒想 06/23 11:44
→ sky2327189: 我採的見解,有摻雜學過的知識去做論述,只是不曉得寫 06/23 22:06
→ sky2327189: 罪疑唯輕,或是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這些話,在考試 06/23 22:06
→ sky2327189: 上會不會是不能寫的禁忌@@? 06/23 22:06
推 gamebird: 如果不是考罪疑唯輕的「爭點」 盡量不要寫 06/24 12:38
→ sky2327189: 所以預備犯己意中止是否類推適用中止犯,採此說點到即 06/24 14:00
→ sky2327189: 可,寫「罪疑唯輕」反而會被老師質疑班門弄斧,扣個2 06/24 14:00
→ sky2327189: 分之類嗎@@ 06/24 14:00
→ fragment1000: 我自己傾向採實務 06/26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