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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預備犯己意中止,以殺人罪預備犯為例,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問題。 例題1:A要殺B,某日開始勘查B宅周遭地形和出入情形,隔日覺得氣消了,決定不殺了。 本題是否成立預備犯 一、實務: (1)認為有助於犯罪的所有準備行為皆屬預備犯。 (2)是否成立中止犯? A:實務以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並因己意中止者為要件 B:甲僅預備尚未著手,不成立中止犯。 二、學說: (1)認為具有危險密接相當性的準備行為方屬之。 (2)甲勘查地形未達危險密接性,不成立犯罪。 三、本人採學說見解,本題A尚未對B產生危險密接性,依罪疑輕原則,以不成立殺人罪之預備犯為妥。 寫考卷,不知道前輩們傾向採哪一說以及理由? 例題2:甲要殺乙,進入乙宅門外不遠處的草叢,手槍插在腰際,不久後,看到乙帶著其子丙和樂融融的模樣,決定不殺乙。 一、實務:與上一個討論相同。 二、學說: (1)甲拿手槍在乙宅門口,以達危險密接性之預備行為,尚未著手。 (2)行為人於著手實行後,倘因己意中止時,可獲減免其刑之寬典,而預備行為對於犯罪之完成,不僅較未遂更為遙遠,其危險性亦較低,若無法適用中止犯減免其刑之規定,在刑罰之權衡上恐失諸公平。應類推中止犯之規定。 三、學生採學說見解,刑法並不反對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且甲尚未著手,客觀上尚未在客觀上對一般人展現法敵對意志,宜類推適用中止犯減免其刑方符罪刑相當。 同樣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 小弟並非法律系,智識淺薄,偶有法邏輯思慮不周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惠予指導,不吝指正給予寶貴意見,至為感恩。 白話文:請各位大大幫忙糾正我錯誤的寫法或想法,拜託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1208687.A.6BF.html
kevin0727a: 答案都被你寫完啦~兩說併陳,結論採哪說都可以 06/22 21:12
sky2327189: 想不到我問了一個沒有問題的問題@@!! 06/23 00:06
frank8233: 你自己覺得哪說比較有道理就採哪說啊 法律沒有標準答 06/23 11:43
frank8233: 案的 06/23 11:43
frank8233: 不要只學會空話 卻對學說為啥這樣認為想都沒想 06/23 11:44
sky2327189: 我採的見解,有摻雜學過的知識去做論述,只是不曉得寫 06/23 22:06
sky2327189: 罪疑唯輕,或是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這些話,在考試 06/23 22:06
sky2327189: 上會不會是不能寫的禁忌@@? 06/23 22:06
gamebird: 如果不是考罪疑唯輕的「爭點」 盡量不要寫 06/24 12:38
sky2327189: 所以預備犯己意中止是否類推適用中止犯,採此說點到即 06/24 14:00
sky2327189: 可,寫「罪疑唯輕」反而會被老師質疑班門弄斧,扣個2 06/24 14:00
sky2327189: 分之類嗎@@ 06/24 14:00
fragment1000: 我自己傾向採實務 06/26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