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oh123: 我覺得可以195 III的身分法益請求慰撫金 06/22 22:26
推 allen211330: 胎兒死亡可以192和194 06/22 22:36
→ Linjen: 我也有想到那一項,但胎兒沒有出生,這樣還有身分法益嗎? 06/22 22:36
→ Linjen: 回二樓,胎兒沒有出生,這樣有符合致人於死的客體嗎? 06/22 22:38
推 im31519: 胎兒自身無任何權益可請求吧 無論係解除或停止說 胎兒都 06/22 23:26
→ im31519: 是死產狀態 06/22 23:26
推 sky2327189: 個人想法: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 06/22 23:36
→ sky2327189: 死亡。由此推斷,出生後始成為人。另外說個題外話,刑 06/22 23:36
→ sky2327189: 法墮胎罪跟殺人罪是分開的,所以胎兒不算是人,純以法 06/22 23:36
→ sky2327189: 律的角度來說的話。 06/22 23:36
推 sky2327189: 主張民法192和194的考題,應該是設計成媽媽因故被害, 06/22 23:43
→ sky2327189: 送醫後胎兒順利生下來但是媽媽卻死亡了。 06/22 23:43
→ Linjen: 所以B的丈夫連195第三項也不能主張嗎? 06/22 23:47
推 Pooh123: 我認為195III可以,不過要找一下文章...抱歉美麗句子沒記 06/22 23:52
→ Pooh123: 熟。另外這個其實比較偏債編吧 06/22 23:52
推 sky2327189: 195第3項可以呀,侵害身份法益的判斷標準更為寬鬆。 06/23 00:03
→ sky2327189: 是否有其他權利主張,有請高手來解答... 06/23 00:05
推 LinBurro: 大家認為可以主張195|||的理由是什麼咧?胎兒尚未出生就 06/23 00:26
→ LinBurro: 流產,應沒辦法該當子女,又胎兒也僅限於「其個人」利益 06/23 00:26
→ LinBurro: 才有視為既已出生吧? 06/23 00:26
推 allen211330: 我覺得民總應該沒考那麼細吧,光回答184就可拿 06/23 00:33
→ allen211330: 大部分的分數了 06/23 00:33
→ dd525252tw: 記得寫考卷184才是請求權 195是得請求的範圍哦 B的部 06/23 01:17
→ dd525252tw: 分基本上就是184然後範圍192 193 195跑一遍 另外關於 06/23 01:17
→ dd525252tw: 他的胎兒的部分 就依照民總規定判斷胎兒是否有權利 如 06/23 01:17
→ dd525252tw: 果你的結論是有權利則可另外請求194 B丈夫的部分就是1 06/23 01:17
→ dd525252tw: 84然後195 胎兒部分如上有的話就194 06/23 01:17
→ dd525252tw: 胎兒部分 可以參考66台上2759 是肯認得請求死亡為胎 06/23 01:20
→ dd525252tw: 兒 其父母得請求194哦 06/23 01:20
推 ejrq5785: 胎兒要不要承擔父母與有過失啊 06/23 01:50
推 plusseal: 如果B的老婆是充氣娃娃 可以主張刑法354 06/23 12:01
→ Linjen: 不考慮樓上這種如果,謝謝 06/23 12:11
推 aaaaaz22: 66台上2759似非處理胎兒死亡,而是胎兒沒亡 06/23 12:14
推 louis11811: 民法192、194的請求需要以「人」為前提,本題胎兒已經 06/23 13:01
→ louis11811: 死亡,故胎兒未出生,依法定解除條件說,胎兒之權利 06/23 13:01
→ louis11811: 能力溯及喪失,因此夫不能請求 06/23 13:01
推 dd525252tw: 樓上反覆細鐸後 發現有所誤解 上舉實務案例應屬胎兒主 06/23 17:33
→ dd525252tw: 張194之情形 予以更正 06/23 17:33
→ dd525252tw: 感謝樓上指點 06/23 17:33
推 sky2327189: 195第3項身分法益,個人認為懷胎之婦女業已具備母親之 06/23 21:40
→ sky2327189: 身份,至於胎兒是否順產成為一個「人」,並非所問。但 06/23 21:40
→ sky2327189: 本人只研讀民總範圍,不及於親屬繼承編,本人意見僅供 06/23 21:40
→ sky2327189: 參考。 06/2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