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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319一項得自訴之人為被害人或親屬 319三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 他部雖不得自訴,以得提起自訴論 假設甲以一顆手榴彈對乙造成普通傷害 對丙造成重傷害 為裁判上一罪的想像競合犯 乙對甲提自訴,但是因319三項但書 "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不在此限" 意思是乙因此而不得提自訴 對嗎? 但丙可以提自訴 對嗎? 那如果乙提了自訴 法院如何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34.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2484455.A.FB7.html ※ 編輯: sading7 (101.11.3.230 臺灣), 07/07/2019 15:36:36
ssss0960193: 丙提自訴或告訴都可 乙的自訴因不能提起,諭知334不 07/07 16:52
ssss0960193: 受理判決 可以搭配343服用 07/07 16:52
sading7: 謝謝樓上 07/08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