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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最近讀到代履行部分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不是為了在路上找人麻煩才問的 合先敘明 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要為間接強制需要先 1.讓違規停車的人依照行政處分負有作為不作為義務 2.定相當期限之告戒且逾期不履行 在違規停車的case裡面 1 2 的部分 該如何解釋呢? 還是應該歸為直接強制 那這樣為什麼還要拖吊費用? 懇請解答 或是提供月旦文章標題讓我去拜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71.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4048479.A.6C9.html
Chaw55: 李建良教授文章有寫過 07/25 18:07
CooperChao: 1依法令2排除違規事實不具一身專屬性故以間接強制代履 07/25 20:26
CooperChao: 行 07/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