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gene0813: 95.96.101,你的內文已經說出答案了。 07/27 00:30
推 youngsam: 修法... 07/27 07:48
→ da874211: 從選項間比較 不就明顯了 從權利只是一種概念 07/27 08:32
→ carbonara: 謝謝大家了解用刪除法去解,比較想知道的是民法862條 07/27 09:55
→ carbonara: 的效力範圍,所以問問。看網路資料地上權大多還是歸在 07/27 09:55
→ carbonara: 從權利 07/27 09:55
→ carbonara: 所以不懂101年答案會變成不能選 07/27 09:56
推 barkids: 原po求甚解的學習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07/27 15:15
推 Nonchikandes: 地上權是主權利,因為不需附麗其他權利就能存在 07/28 12:51
→ Nonchikandes: 是原本877-1增訂前,學者對862的擴張解釋,多了一個 07/28 12:52
→ Nonchikandes: 「抵押標的物存續所必要之從權利」 07/28 12:52
→ Nonchikandes: 但877-1明定這種權利適用併附拍賣後,862就只有本質 07/28 12:54
→ Nonchikandes: 上從權利才算是抵押權範圍 07/28 12:54
→ carbonara: N大謝謝你~跟國考小學堂老師講得一樣 07/28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