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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子雲 我覺得這問題很有趣,來討論一下好了。 針對問題1. 憲法增修條文就把它當成憲法的「修法」,所以凍結憲法本文是沒有違憲的;再者,國民 大會跟立法院都是屬於行使「立法權」的機關,因此就算凍結國民大會,立法院仍然存在 ,立法權仍得行使,並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問題2. 首先來討論一下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會出現在體制上有「行 政向立法負責」之精神的國家(所以是內閣制及半總統制),因為行政向立法負責,所以 當立法對行政不信任時,有權力提出不信任案使內閣重組;這時候內閣如果覺得,他們的 政策才是人民所支持時,也可以選擇解散國會,最重要的目的在「重新訴諸民意」,看看 人民新選出來的國會多數,是支持哪一方的。以上是內閣制國家的常態, 而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因為總統、內閣、國會三個權力機關,有民意基礎的是「總統」跟 「國會」,內閣沒有民意基礎,因此內閣仍然向國會負責。 在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統的解散國會權最常被用來使用在「新總統選出,其政黨與舊國會 多數黨不一致時」的時機,因為過去法國的總統和國會任期不一致,當新總統選出來,與 舊的國會多數黨不一致時,總統會解散國會重選,這時候新民意就會選出跟總統一致的政 黨當多數黨,總統就可以組自己的內閣了,開心~~~ 但我國的問題就在原po提到的「被動」解散國會權,要等立法院不信任案過了,總統才可 以解散,因此當初在新總統(阿扁)選出的時候,舊國會(KMT)當然不可能提不信任案倒 閣(總統都輸了再倒閣連國會席次都變少),這時候新總統也沒辦法解散國會重選,所以 才變成後來的「少數政府」產生,造成憲政運作困難,僵局不斷。 所以我國的被動解散國會權,還真的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XDDD 以上,簡單講一下,希望對同學有幫助~ 祝大家Blue Monday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1.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4409359.A.D91.html
RaY4451: Hello 子雲, 我是原po, 剛剛才編輯了原文~ 07/29 22:19
RaY4451: 問題2我已經理解了, 不過想問一下, 憲法有在刪減條例的嗎07/29 22:19
RaY4451: 如果某些條例已經過時, 列在憲法文本裡有什麼意義呢?07/29 22:19
THCxyz: 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初修憲的時候,為什麼不能直接修改條文 07/29 22:22
THCxyz: 而是要增加增修條文來凍結條文? 07/29 22:23
這是修憲機關的選擇,在德國和法國,就是將原條文的文字直接做修正;但是我國選擇學 習美國,保留原條文,在後面新增條文來凍結原條文,有學者也針對此種修憲方式提出批 評(許育典老師)。
RaY4451: 再想了一下, 有別於法國的案例, 在台灣, 總統與立委同時 07/29 22:26
RaY4451: 選。總統與大部分立委絕大機會是同個政黨07/29 22:28
RaY4451: 這時候不信任案 vs. 被動解散國會的機制可以說根本用不到07/29 22:28
我國在過去總統任期四年,立委三年,第七次修憲後才改成一樣,2000-2008有八年總統 和國會多數不同黨;至於不信任案+被動解散國會未來用到的機會真的很低。 ※ 編輯: ptptptt (36.228.111.183 臺灣), 07/29/2019 22:34:25
RaY4451: 好吧。也有可能國會組成如同黃國昌所說的三分天下 07/29 22:31
RaY4451: 我學到了! 感謝! 07/29 22:38
WESTONE: 分析給推~學了一課 07/29 22:56
f1671790: 詳細推 07/29 23:01
CCWck: 因為沒有十三億的代表來修憲,舊都憲法又不合時宜,只好抬 07/30 01:17
CCWck: 美國出來救援。 07/30 01:17
CCWck: 不然李若把憲法都修掉,中華民國派的又要大作文章了 07/30 01:17
iamamazing: 我以為是修憲門檻過高 所以不會用修改憲法的方式, 07/30 08:35
iamamazing: 才改用增修條文來輔助 07/30 08:35
Fongin: 公投新憲法 改三權分立總統制 考試併入行政 監察歸國會 07/30 10:23
a031405: 五院真的很多問題 07/31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