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tman5566: 侵占罪就採的見解不同 實務認為是即成犯,把他解釋為 08/12 07:55
→ fatman5566: 行為犯;許恒達老師則認為是結果犯。差別就在有沒有 08/12 07:56
→ fatman5566: 需要造成終局財產上的損害。(許恒達即成犯與侵占罪 08/12 07:56
→ fatman5566: 的既未遂問題) 08/12 07:56
→ fatman5566: 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 08/12 07:57
→ fatman5566: 竊盜罪則是因為易採的是蔡聖偉老師的見解,認為竊盜是 08/12 08:00
→ fatman5566: 把原先直指財產損害的客觀法益侵害結果改為主觀意圖, 08/12 08:00
→ fatman5566: 所以客觀行為只需要建立持有,而不用造成財產損害的 08/12 08:00
→ fatman5566: 結果。所有解釋為行為犯 08/12 08:00
→ fatman5566: 蔡聖偉財產犯罪:第三講:竊盜罪之主觀構成要件(上), 08/12 08:03
→ fatman5566: 月旦法學教室78期,2009年4月 08/12 08:03
推 dreamsletter: 我們老師是說竊盜國考你寫行為犯大概就掰了 08/13 19:42
恩...那這樣要以哪一說為主呢? 我原本以為兩罪都是結果犯
※ 編輯: soltre (101.13.116.86 臺灣), 08/13/2019 20:39:59
→ dreamsletter: 以結果為主吧 至少我自己學校的三個老師一致認為是 08/15 15:18
→ dreamsletter: 結果 08/1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