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pooh (阿肆)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行政罰法 105年10月份決議 理論問題
時間Thu Aug 22 14:39:05 2019
各位先進好~~
行政罰法 一行為不二罰這個考點
"行為數"的判斷我會
實務為100年第五次決議(客觀判斷)
學說則有法律體系論,刑法行為論(主+客判斷)
行為數延伸問題
"接續性,連續性"行為數的認定
保成補習班的講義寫
學說:採一行為說,認為是基於行為人一個違法決意從事的單一行為
實務:採數行為說(釋字604號解釋參照)
釋字604號結論是
(藉由舉發違規事實的次數,作為認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數)
然後最困擾我的一個問題在這裡!
接續性,連續性行為問題的延伸
(((違法播送廣告案 105年10月份決議)))
甲說:結論認為 一次播送廣告即為一行為
乙說:認為播送廣告為長期反覆實施之違規廣告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得藉由行政機關裁處罰鍰後,而區隔(切斷)為一次違規行為
決議採乙說
請問105年10月份決議
甲說是採取連續性行為 一行為說的立場嗎?
乙說認為
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他是採哪一說的立場去這樣認為....
法律上一行為不是學說(刑法行為論)裡面的內容嗎... 怎麼不是用100年第五次決議的判斷標準
再者,請問乙說是採釋字604號的數行為說立場嗎?還是他直接套釋字604號的結論
乙說的內容我完全不能理解
為什麼又說它是法律上一行為
又說可以藉由檢舉次數分割為數行為
他的理論基礎讓我覺得好混亂...
請大大救救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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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cepeng: 行政單位已經裁罰過,所以自裁罰往前產生遮斷效果 08/22 14:54
→ M4Tank: 狀態持續存在 但會因為裁罰關係 切成數個行為 08/22 14:58
→ vancepeng: 「播放廣告」係違反藥事法之不作為義務單ㄧ意思,所以 08/22 14:59
→ vancepeng: 整個評價為一行為 08/22 14:59
→ vancepeng: 哪怕它播了100次還是一行為 08/22 14:59
→ vancepeng: 業者買廣告不會一個一個買 08/22 15:00
→ dannypooh: 可是又說裁罰一次算一行為 所以我整個很亂 08/22 15:07
→ M4Tank: 看切割數 有切割幾次算幾個 08/22 17:01
推 SleepCat: 類型刑法的接續犯概念,視為一行為吧? 08/22 17:05
→ adrian1993: 你不覺得採甲說,要計算決議做成前的每一次播出廣告 08/22 17:09
→ adrian1993: 的次數然後處罰很不現實嗎… 08/22 17:09
→ adrian1993: 然後一行為說跟604號又不衝突,以一個違反決議做一個 08/22 17:18
→ adrian1993: 違法行為,被檢舉裁罰,是不是應該看做阻斷一次行為 08/22 17:18
→ adrian1993: 人的違反意思?那又再繼續一樣行為,是不是可以看成 08/22 17:18
→ adrian1993: 「管你哦我就是要這樣」的另一個意思?於是以裁罰時 08/22 17:18
→ adrian1993: 點作為計算標準,沒什麼問題啊 08/22 17:18
→ viodin: 是否原PO把他跟刑法的一行為當作同樣了,記得兩者不同 08/22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