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zz2895341: 怎麼犯就怎麼罰 但內文說誰有理 說誰聽不進去 這公正?? 09/02 11:31
→ zz2895341: 嗆不是問題 在那邊說什麼網路都有 散布隱私 算是惡劣了 09/02 11:32
→ chucklee0507: 請問說別人40了還要上來問要做什麼工作,算有道理 09/02 11:42
→ chucklee0507: 的話還是算純酸民? 09/02 11:42
→ chucklee0507: 而且還說人家可悲,真的沒有必要這樣 09/02 11:42
→ samkivn963: 這發問才是腦板的吧 09/02 11:48
噓 zz2895341: 自刪處罰很奇怪 課業文藏私還有道理 被揭發隱私還被桶? 09/02 11:49
→ zz2895341: 版務真是死腦筋 09/02 11:50
推 chucklee0507: 規定就是規定啊,不要為難版主了,版主也有減輕水 09/02 11:52
→ chucklee0507: 桶天數了 09/02 11:52
推 Blue6: 版主辛苦了 09/02 12:21
→ barkids: 這麼厲害,這麼活腦筋,這麼有閒,怎麼不來競選板主? 09/02 12:22
推 chucklee0507: 樓上講話也不用這樣啦,大家和氣上榜,和氣上榜 09/02 12:24
→ lolicone: 那篇原po多少也是被逼到刪文吧?是說這種被拿私事出來 09/02 13:21
→ lolicone: 公審(?)的推文 可以請板主刪掉相關推文嗎? 09/02 13:21
※ 編輯: alees (1.168.224.45 臺灣), 09/02/2019 13:26:58
推 aldam: 版主辛苦了,管版不易啊 09/02 14:27
→ alees: pk0943已提出申訴,我想如何處理? 09/02 20:23
推 chucklee0507: 申訴什麼? 09/02 21:19
推 barkids: 不知是指站內信溝通階段還是向上層組務申訴?無論如何, 09/02 21:21
→ barkids: 板主這次別再給自己太大壓力,感謝付出,辛苦了! 09/02 21:21
推 miababy: 從前任看到現任版主,都很辛苦,謝謝 09/02 22:16
推 a9301040: 管他申訴,繼續按板規捅他 09/03 01:47
推 ccddxxsszzaa: 未經同意公開別人的個資,這行為對嗎? 09/03 02:36
→ ccddxxsszzaa: 依版規處理。 09/03 02:40
推 ccddxxsszzaa: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9/03 03:41
→ alees: 說錯,溝通!這是正常程序。這條板規本來主觀意識多了點 09/03 04:49
→ aldam: 想起24樓發廢文被身家調查,也是氣噗噗 09/03 08:09
推 ccddxxsszzaa: 法官、檢察官、警察調查人民,也要正當理由,才可調查 09/03 10:22
推 ccddxxsszzaa: 是否廢文由版主決定。 09/03 10:25
噓 aldam: 你的文也被刪除了啊,令人印象深刻啊 09/03 10:32
推 ccddxxsszzaa: 版主辛苦了! 09/03 11:24
推 aldam: 版主加油! 09/03 11:47
→ alees: pk0943並未違反個資法,另外已自承錯誤,換取免上訴空間, 09/03 19:14
→ alees: 擬減罰30日!非當事人不得有異議 09/03 19:15
推 chucklee0507: Pk大一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09/03 19:18
噓 zz2895341: 在那邊挖人家隱私 目的也不是為了找盲點 而是攻擊別人 09/03 21:58
→ zz2895341: 這種人... 09/03 21:58
推 ccddxxsszzaa: pk版友經網路得知原po者在別版所公開的個資,而且原 09/04 02:14
→ ccddxxsszzaa: po者有説不同意公開個資。 09/04 02:16
→ ccddxxsszzaa: 個資包括學歷、職業,pk版友就是未經同意公開原po者 09/04 02:20
→ ccddxxsszzaa: 的學歷、職業。 09/04 02:21
推 ccddxxsszzaa: 即使判決書也不能隨便公開。 09/04 02:40
推 ccddxxsszzaa: 個資法有規定,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公開個資。 09/04 02:49
推 ccddxxsszzaa: 版規二(一)6,有規定。 09/04 03:04
→ alees: 問題是那些是原PO先前已公開的個資! 09/04 03:41
推 ccddxxsszzaa: 原po有在文章中表明不同意在考試版公開個資。 09/04 04:09
→ ccddxxsszzaa: 版主是否看不懂原po文章第二段? 09/04 04:14
→ alees: green369012即日撤銷處分! 09/04 04:25
→ alees: 依原規定減輕後如有其他相當理由可免除處分 09/04 04:30
→ alees: 您不是當事人勿再對本判決有異議,特此敬告! 09/04 04:31
推 barkids: @ccddxxsszzaa 邏輯有極大漏洞且於法無據,依閣下所言就 09/04 12:35
→ barkids: 變成了:原po自己公開了自己不同意公開的個資!依刑法被 09/04 12:35
→ barkids: 害人自我負責之判準,原po須自己承擔風險,pk0943難成立 09/04 12:35
→ barkids: 犯罪。退萬步言,縱然係屬違犯,難不成您要上法院提告? 09/04 12:35
→ barkids: 善意提醒您勿重蹈數年前頻推文引戰,被本板板主判決桶千 09/04 12:39
→ barkids: 日之覆轍~ 09/04 12:39
推 ccddxxsszzaa: 勿扯與版主公告,無關的事。 09/04 20:55
噓 aldam: 樓上那位,有時間在這裡推文,沒時間準備考試?你就不要在 09/05 07:15
→ aldam: 這邊發文問國考怎麼準備,上次閣下那篇因違反版規被版主刪 09/05 07:15
→ aldam: 除,怎麼不拿出來申訴一下,讓大家看看你伸手文的水準?笑 09/05 07:15
→ aldam: 死。 09/05 07:15
→ aldam: To 版主,撤銷處分應由當事人提起,由您判斷。怎麼可以任由 09/05 07:18
→ aldam: 其他人在那邊針對pk挾怨抱私仇的嘴543,影響您的判斷。 09/05 07:18
※ 編輯: alees (1.168.215.175 臺灣), 09/06/2019 0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