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s://i.imgur.com/0Yz3BoV.jpg
如圖片所示,許澤天老師的書上寫,義憤殺人之審查是量刑減輕事由,應該擺在三階後討 論。 小弟想請問,義憤殺人的審查不是應該放在罪責階段嗎?我看其他參考書也是這樣寫。 這邊是老師單純寫錯還是小弟有理解錯誤的地方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94.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0033122.A.EF3.html
AllBlack: https://i.imgur.com/ARhUD04.jpg10/03 00:49
AllBlack: 沒問題啊 林山田也是減輕構成要件10/03 00:49
量刑減輕事由跟減輕構成要件不一樣吧(? ※ 編輯: asd87878787 (27.246.194.230 臺灣), 10/03/2019 00:54:36
AllBlack: 蛤不是一樣嗎 10/03 01:05
HSUS: 只是學說見解不同吧 10/03 05:59
fatman5566: 就三種學說:構成要件、罪責要件、量刑要件 至於理由 10/03 06:41
fatman5566: 有請板上大神解惑 10/03 06:41
d86506: 見解不同沒有寫錯的問題 10/03 07:39
wt7410: 就見解不同 不是寫錯 10/03 08:34
louis11811: 單純不同見解而已 10/03 08:37
iPolo3: 隨便啦 10/03 10:18
Aixtron: 不純正身分犯,罪的加重減輕,有罪責的話,論本條的加減 10/03 10:26
Aixtron: ,不是57? 10/03 10:26
jackdawliu: 寫信問他啊 10/0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