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一下大家。 第一天,甲告乙,甲提起確認訴訟,確認a屋為甲所有。 第二天,甲又告乙,甲提起給付訴訟,請求乙將a屋還甲。 請問一下,這兩個訴訟,可以合併為一個訴訟嗎?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5.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0545050.A.57E.html
CCWck: 247第一項,先考慮確認之訴的訴之利益 10/08 22:56
ab552830: 給付訴訟所作成的判決就有確定力+執行力,也就是說給付 10/08 22:57
ab552830: 訴訟就兼含確認甲為房屋所有人,如果可以提給付訴訟, 10/08 22:57
ab552830: 原本的確認訴訟法院會認為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個人 10/08 22:57
ab552830: 想法) 10/08 22:57
ab552830: *無權利保護必要 10/08 22:58
Chaw55: 前訴確認所有權屬於甲有既判力 後訴甲勝訴所有權屬於甲只 10/09 09:28
Chaw55: 是判決理由 沒有247第一項的問題 可以合併追加 如果甲先 10/09 09:28
Chaw55: 提給付乙也可以反訴確認 至於另訴怎麼處理牽涉闡明新同一 10/09 09:28
Chaw55: 等學說爭議了 10/09 09:28
Chaw55: 應該說沒有247第二項的問題 10/09 09:34
futri752: 第二天的訴訟可能有專屬管轄的問題吧 10/0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