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1. 發起人: 設立時 (1)發起設立:公司法第131條 (2)募集設立:公司法第145條第1項第4款、公司法第147條 2. 股東: 公司成立後發行新股 (1)公司法第272條: (A)公開發行:限於現金 (B)非公開發行:現物出資 (2)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 (A)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B)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 (C)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 (3)公司法第156條之3:股份交換 (4)小結:基於公司法第272條之限制 學者見解認為(參見劉連煜老師,現代公司法,2019年9月版,頁294-300) (A)公開發行:限於現金 (B)非公開發行: (a)現物出資(公司法第272條) (b)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之三種出資 (c)公司法第156條之3 三種出資方式均可使用,且現物出資並「不包括」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 及公司法第156條之3的出資方式。 易言之,係將該二條文作為補充公司法第272條出資方式作為解釋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1800337.A.C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