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0314: 同意最後的觀點12/24 20:13
→ Leo0314: 不過400分門檻最大的問題其實在於12/24 20:13
→ Leo0314: 考選部並沒有證明分數與執業能力之間的相關,給人先射箭12/24 20:13
→ Leo0314: 再畫靶的感覺,而且連黃國昌立委在去年五月要求提供的評12/24 20:13
→ Leo0314: 估報告都還沒生出來,要大家如何相信這是個公平的制度12/24 20:13
→ haohaobobo: 有啊 不設400分門檻 然後嚴格複檢考上的 每一年要重12/24 20:14
→ haohaobobo: 檢一次 考不過就廢照 你願意支持嗎12/24 20:14
→ haohaobobo: 市場淘汰機制也是不明確 所以我想你也會支持現任律師12/24 20:16
→ haohaobobo: 年年考試 然後還要加上全民投票 不過就廢照 這更是好12/24 20:16
→ haohaobobo: 方法 對吧12/24 20:16
推 Leo0314: 有點像憲法所讀到的,手段與目的間是否有關聯性12/24 20:16
→ Leo0314: 在敝人看來,連合理關聯都稱不上吧12/24 20:16
→ haohaobobo: 為何只會要求沒考上的 卻從沒想過從考上的來改革呢12/24 20:20
→ haohaobobo: 換個角度 你會發現問題是在考上的一堆不勝任律師12/24 20:20
→ qoo53895: 恢復律師檢覈考試吧12/24 20:29
推 Bluesemen: 所以上面H的考上有一堆不適任能舉出具體數據嗎?還是一12/24 20:50
→ Bluesemen: 桿子打翻一艘船?12/24 20:50
推 Bluesemen: 就是因為以前有律師檢覈這種走後門方式導致素質堪憂才12/24 20:51
→ Bluesemen: 開放名額防止這種東西的,會計師律師都是12/24 20:51
推 Bluesemen: 目前看起來除非可以提出比400分更好的方式,否則要取12/24 20:53
→ Bluesemen: 消有困難12/24 20:53
推 Bluesemen: 而且就我朋友執業經驗來看,交給市場機制就真的無關法12/24 20:55
→ Bluesemen: 學能力,而是業務能力了,最後極高機率變成劣幣驅逐良12/24 20:55
→ Bluesemen: 幣而已12/24 20:55
噓 zerorez: 大概有人不知道,有些老律師連訴之聲明都不會寫的事吧?12/24 20:58
→ luckysummer: 有的老律師就沒再進修,意外嗎?12/24 21:03
推 Bluesemen: 再怎樣完美的制度都還是會有他的缺點,我也不否認確實12/24 21:06
→ Bluesemen: 有些上了年紀的律師能力有問題,但若無明確數據就說「12/24 21:06
→ Bluesemen: 一堆都這樣」,我想你處理事務的能力可能跟這些老律師12/24 21:06
→ Bluesemen: 也相去不遠了12/24 21:06
推 qoo53895: 有老律師連公然侮辱點要件都忘了XDD12/24 22:08
噓 qoo53895: 檢覈叫做走後門可以做預防措施,它至少可以防止無能律師12/24 22:10
→ qoo53895: 繼續侵害人民訴訟權XD12/24 22:10
推 haohaobobo: 用400分打翻一條船 也沒有舉出具體實例啊 還不是一堆12/24 22:23
→ haohaobobo: 人力挺 卻要我們舉出實例 雙標不能解決問題 難道是要12/24 22:23
→ haohaobobo: 突顯考上律師的看這問題果然只看一半嗎 這就是考上律12/24 22:23
→ haohaobobo: 師的能力嗎12/24 22:23
推 castalchen: 考試院用什麼方式考試、訂定什麼標準、具有判斷餘地、12/24 22:38
→ castalchen: 過去針對考試標準的釋憲好像也沒有考試院被判定違憲12/24 22:38
→ castalchen: 的案例12/24 22:38
→ castalchen: 我不是法律人 各位法律人要吵架 不是應該引學說判例12/24 22:39
→ castalchen: 條文釋憲字號?12/24 22:39
推 Chaw55: 樓上講的就是目前最怕的情況 明明不合理但判斷餘地寬鬆審12/24 22:59
→ Chaw55: 查下很難勝訴or違憲12/24 22:59
推 Ludy760421: 400分門檻跟律師淘汰機制並不衝突吧?目的一樣只是事12/25 00:15
→ Ludy760421: 前事後的差別,考生若覺的不公平,也可呼籲同時建立12/25 00:15
→ Ludy760421: 事後的考核淘汰機制12/25 00:15
推 Matsui: 要淘汰不適任律師絕對不可能靠什麼每年定期檢定這種制度,12/25 00:28
→ Matsui: 而是要推廣malpractice訴訟12/25 00:28
推 Matsui: 有專門幫當事人 律師的律師出現的話,不適任的律師就會12/25 00:30
推 Matsui: 早早退出市場,不然就專心做擅長的領域,不會像現在這樣12/25 00:32
→ Matsui: 先收錢再來學12/25 00:32
噓 qoo53895: 樓上Ma大是指跟理律一樣分得很細嗎?12/25 00:45
※ 編輯: sorrows (223.137.223.59 臺灣), 12/25/2019 02:38:06
噓 haohaobobo: 嗯啊 所以要篩選適合當律師也絕對不可能靠什麼400分 12/25 08:01
→ haohaobobo: 這種制度 而是要靠市場機制啊 所以結論就是市場機制 12/25 08:01
→ haohaobobo: 才是最好的方法 經過一番辯論 推翻什麼400分才是目前 12/25 08:01
→ haohaobobo: 最好方法的假設 辛苦大家了 12/25 08:01
推 Aixtron: 我只覺得考試院動不動就先提判決,問題是判決沒有拘束力 12/25 09:03
→ Aixtron: 啊,又不是共同訴訟同勝同敗,這樣的態度,這樣的程序都 12/25 09:03
→ Aixtron: 有bias,你和我講實體好壞正確,報歉我覺得你搞錯了,如 12/25 09:03
→ Aixtron: 果公正的態度去尋找解答,沒有最好那合理,態度不對,就 12/25 09:03
→ Aixtron: 是先射箭再劃靶,不是留於恣意,那還談選擇?法理的正義 12/25 09:03
→ Aixtron: 論可以好好來談談 12/25 09:03
推 e60210jhko: 先不談降低錄取名額合不合理,要篩選程度就降低錄取率 12/25 09:57
→ e60210jhko: 而不是增設分數門檻啊,這麼簡單就能找出更好的方法, 12/25 09:57
→ e60210jhko: 問題是考選部才不鳥你 12/25 09:57
推 Bluesemen: 你確定直接調低錄取率是更好方法?在假設大家都達400 12/25 10:42
→ Bluesemen: 分標準下,現行最高可以有11%錄取率呢 12/25 10:42
噓 haohaobobo: 取得考試資格不設限 考上後也射後不理 卻唯獨對中間 12/25 10:56
→ haohaobobo: 的考生設門檻 這就是這制度最大的問題 還能說是最好 12/25 10:56
→ haohaobobo: 的方法 12/25 10:56
推 e60210jhko: 先看懂我的假設,限制錄取人數不是我上篇回文要爭執 12/25 13:02
→ e60210jhko: 的,我的重點在400分是一個固定的分數,評分卻會因為 12/25 13:02
→ e60210jhko: 老師給分習慣、題目設計而不同。當母體夠多的時候用 12/25 13:02
→ e60210jhko: 排名是較公平的吧? 12/25 13:02
推 helen0624: 任何制度都有其優缺點,用錄取率的話,應考人數多寡也 12/25 20:56
→ helen0624: 還是會影響錄取人數,現在考試資格浮濫,修個20學分就 12/25 20:56
→ helen0624: 可以考試,這樣真的合理嗎?要改革根本應該通盤檢討, 12/25 20:56
→ helen0624: 而不是只吵400分或是錄取率。 12/25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