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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108地特三等憲法第四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對於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客觀限制? A私人不得設立軍校 B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C限制同一區域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經營總數 D藥師僅得於單一處所執業 答案是D沒有問題 執行職業自由 我想問的是A這個答案 為何也屬於職業選擇自由之客觀限制?? 因為A這答案似乎沒有出現在大法官釋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7.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7952056.A.984.html
z765212121: 客觀: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 01/02 16:49
luckysummer: 客觀主觀一堆釋字講過,搞懂就會分 01/02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