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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4條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我知道實務有見解認為公務員若尚有實 質審查義務,則不成立本罪 但刑法苦手想請問的是..怎麼判斷公務員有實質審查呢? 目前書上看到的有: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戶政結婚登記、公司變更登記等,係採書面審查 勞保局對投保單位申報之勞工有實質審查權責 請問這是如何去判斷的呀(? 是涉及權利得喪變更嗎? 我如何知道公務員有沒有實質審查權 問題有點蠢但我真的很疑惑.. 還請版友指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4.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3927336.A.4CC.html
cindycincia: 個案審查 題目看老師願不願意提示 不然你就兩說並陳 03/11 19:54
cindycincia: 若有....若無....這樣 03/11 19:55
d16352003: 好的~不然就先這樣好了..謝謝您 03/11 21:58
foone: 不審查的就人事或主計啊,如差旅,津貼 03/17 22:15
mitransition: 這個問題主要是公法上意思表示的問題,依照行政程序 03/28 16:30
mitransition: 法,行政機關也要經過行政調查證據後,認定事實,適 03/28 16:30
mitransition: 用法律,從而做成行政行為,所以如果行為人所提供的 03/28 16:30
mitransition: 不實事項,有經過上開程序,那麼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 03/28 16:30
mitransition: 實。 03/28 16:30
mitransition: 108台非166參照。 03/2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