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一下這條條文的意思 本文是說 共有物分割 原則上抵押權不受影響 仍然存在於全部共有物之上 但書則是說 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或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 則移存在於原抵押人之土地上 而我的疑問點是 原則根本不會發生吧 你只要有分割訴訟 就一定會移存阿 請問什麼狀況下會用到本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9.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6333429.A.C3F.html
CCWck: 抵押權人不是共有物分割的當事人啊 04/08 16:23
ganpizza3579: 譬如未通知抵押權人參加訴訟啊 04/08 17:31
ejrq5785: 類似釋字671的原因案件? 04/08 21:03
ejrq5785: 剛剛查了一下,2009年修了824-1跟土登107不太會發生了 04/08 21:26
dreamsletter: 這條是在保護其他共有人 不然割完變每塊土地上都有 04/10 11:14
dreamsletter: 抵押權到時候被強制執行對其他共有人很不公平 04/10 11:14
dreamsletter: 不然沒這條規定的話分割完的話是每個被割到的土地上 04/10 11:18
dreamsletter: 都會掛一個抵押權 04/10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