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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到某家金飾店,表示要購買項鍊。甲挑了幾款在手上把玩,當著 店家 A 的面,趁其不注意時拔腿就跑。然而,跑出店門口沒幾步, 就被騎腳踏車路過的乙不小心撞到,甲應聲倒地,手臂擦傷及腳踝 扭傷,並被隨後趕到的 A 與其他路人合力制伏。試問甲與乙各犯何 罪? 論乙 客觀上有一個甲侵害他人財產的不法情狀 但是主觀上乙沒有避難意思 學說稱此為反向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客觀上的阻卻事由抵消掉結果不法 這邊我看課本是寫只有行為不法故採未遂說… 傷害未遂不是反而罰更重嗎? 而過失犯又不能成立未遂 可以請各位學長幫忙解惑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35.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6365399.A.B0E.html
CCWck: 採未遂說就無罪啦 04/09 01:48
kb67246: 哦哦 我剛也在想應該是這樣 04/09 02:18
kb67246: 那假如不是過失傷害 而是過失致死呢? 04/09 02:18
a7771726: 普通傷害沒有未遂 04/09 08:35
TaoYPingS: 偶然自然不會是故意,你問錯重點了, 04/09 11:04
dajc1930: 傷害不罰未遂吧 04/09 11:20
kb67246: 偶然避難自然不會是故意??? 04/09 11:26
jimmy1996: 1.先決定採 既遂 還是 未遂說 04/09 11:49
jimmy1996: 2.過失犯不罰未遂 04/09 11:49
jimmy1996: 3.過失致死看妳採哪説,決定要罰與否 04/09 11:49
CCWck: 偶然還是有主觀不法啊 偶然是指主觀上不知有阻卻違法事由 04/09 12:30
CCWck: 並不是指該行為是 "偶然"發生 04/09 12:30
kb67246: 感謝樓上解惑~ 04/09 13:28
zison: 乙不小心弄傷甲,怎麼會是檢驗故意傷害既未遂呢?是過失傷 04/22 19:17
zison: 害成立與否的問題吧。 04/22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