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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點鑽牛角尖 但還是好奇 應該有個可以豁然開朗的最核心概念? 否則每次總要在心裡繞個口令... A.行政處分.法規命令 -->一部無效 其他有效 除去不可 全部無效 B.法律行為.行政契約 -->一部無效 全部無效 除去可以 仍為有效 如果只有第一句很簡單沒問題! 之所以會無法即時反應 覺得在於但書 針對"除去無效的部分" A.是除去"不可" B.是除去"可以" 但為什麼就要相反? 為何不用討論 A的除去"可以" B的除去"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2.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6513372.A.CD0.html
eugene0813: 因為前句相反,所以後句也就相反。 04/10 18:40
iqdboy: 我清醒了~因為沒討論的部分 就已經包含在第一句的情況裡 04/10 18:58
iqdboy: 天哪... 好蠢的問題 真想自刪 (遮臉) 04/10 18:58
bymandy: 我也要想很久...... 04/10 19:33
littlecoke08: 就把行政契約想成民法的契約一樣,契約一部無效全 04/14 11:29
littlecoke08: 部無效,除去一部無效不影響契約生效的話,還是有 04/14 11:29
littlecoke08: 效,這樣想會比較簡單理解 04/1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