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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從事營造業工作,某日二人謀議自建築工地之頂樓共同將建築廢棄物投下地面 ,惟因未注意樓下是否有人,致將經過該處之路人丙壓死。試論甲、乙成立何罪? (99地特法律政風考古題) 李允呈老師以罪疑唯輕原則 不成立條件因果關係 兩人皆不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我自己認為題目應該是蠻明確的 應該是成立因果關係 兩人皆成立過失犯 GOOGLE一下其他老師的解答 也有老師解成過失犯 這題算是有事實不明的情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5.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7386261.A.CB9.html
Amizn: 我看的書這一題兩個解 04/20 21:34
Amizn: 實務上兩人分別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04/20 21:34
Amizn: 學說上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共同正犯 04/20 21:34
Joyeeee: 看過的是:非兩人犯意之聯絡範圍(根本無共同意思聯絡), 04/20 22:07
Joyeeee: 各自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04/20 22:07
HongLiers: 感覺是甲乙各自成立過失致死的單獨正犯,共同正犯要有 04/20 22:23
HongLiers: 犯意聯絡,過失犯沒有所謂的犯意聯絡 04/20 22:23
gino12456: 感覺有沒有致死罪可以兩說並陳 加入自己意見 重點在共 04/20 22:59
gino12456: 犯的點 04/20 22:59
kb67246: 寫罪疑唯輕之後在帶學說共同注意義務違反才不會造成處罰 04/20 23:23
kb67246: 漏洞 04/20 23:23
kb67246: 不然就是擇一因果直接修正,兩個都有因果關係,各自成立 04/20 23:27
kb67246: 過失犯 04/20 23:27
aaaa4122: 日派少數說:過失共同正犯 04/21 00:43
CoryLuebke: 感覺這題採學說過失共同正犯會比較好寫 04/21 07:19
CoryLuebke: 如果不採過失共同正犯 在因果關係那邊可能要寫多一點 04/21 07:20
CoryLuebke: 擇一因果要寫出來 04/21 07:20
ntc039400: 除非題目有很明確說出不知道丙之死和甲乙那位有關,不 04/21 07:52
ntc039400: 然不會用罪疑唯輕原則吧。 04/21 07:52
verwaltung: 這題看不出來有事實不明確的情形,寫醉疑唯輕可能會 04/21 08:27
verwaltung: 有問題喔。 04/21 08:27
verwaltung: 醉-》罪,抱歉手機選錯字。 04/21 08:28
verwaltung: 寫擇一因果可能也不太正確,比較接近的是累積因果, 04/21 08:38
verwaltung: 但這題不像是累積因果的典型案例,比較像是要討論過 04/21 08:38
verwaltung: 失犯是否可能成立共同正犯的問題,所以爭點應該是在刑 04/21 08:38
verwaltung: 28的解釋上,請參考。 04/21 08:38
kb67246: 會考慮罪疑唯輕,是因為不知道甲乙共同丟下的廢棄物(不 04/21 09:29
kb67246: 確定是不是各丟各的還是兩人共同拿起往下丟),如果是各 04/21 09:29
kb67246: 丟各的,就要考慮是哪一個造成丙死亡,檢驗因果關係,兩 04/21 09:29
kb67246: 個人都可以主張是對方丟的廢棄物導致死亡結果 04/21 09:29
kb67246: 我看到書在說明這種情形是甲乙共同玩煙火打中路邊的丙 04/21 09:29
verwaltung: 題目有寫明是甲乙謀議共同投下,應該沒有樓上所說的問 04/21 09:36
verwaltung: 題喔!也許這是出題老師預設的陷阱也說不定。 04/21 09:36
kb67246: 確實如果必須是兩個人才能丟,那少一個人皆無法發生過失 04/21 09:58
kb67246: 結果當可解為累積因果,只是用累積因果去解似乎也寫不到 04/21 09:58
kb67246: 過失共同正犯的考點了? 04/21 09:58
ntc039400: 真的不用腦補太多,題目問什麼就寫什麼就對了,這題很 04/21 10:07
ntc039400: 明顯就是過失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的問題而已。 04/21 10:07
ntc039400: https://i.imgur.com/dZfahZe.jpg 04/21 10:08
kb67246: http://i.imgur.com/D2S4FBQ.jpg 04/21 10:50
kb67246: 要寫過失共同正犯是不是前提是罪疑唯輕? 04/21 10:52
verwaltung: 回樓上,不完全是,建議您去翻查相關文章來閱讀。 04/21 11:25
verwaltung: 這題用1F的解法就行了,罪疑唯輕、擇一因果、累積因果 04/21 11:28
verwaltung: 的思考都不適合解決本題的問題。 04/21 11:29
k3588140: 98身障三等也是 04/21 17:08
k3588140: 被害者A被甲乙兩人各開一槍 04/21 17:08
k3588140: 兩槍皆致命 04/21 17:08
k3588140: 但無法判定誰先擊中 04/21 17:08
k3588140: 最後也是罪疑為輕無因果 04/21 17:08
er118486: 不要看李師的東西跟書 04/22 03:04
ntc039400: https://i.imgur.com/iVxyzI8.jpg 04/22 07:44
ntc039400: k大你是說這題吧?會用罪疑唯輕是因為題目已經明確告訴 04/22 07:47
ntc039400: 你說<無法判斷哪顆子彈先擊中>了。 04/22 07:47
dreamsletter: 但要注意多數學者都是認為過失犯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05/02 02:42
dreamsletter: 我記得以前聽教授是講說而透過條件說去處理 這題算 05/02 02:42
dreamsletter: 是典型案例改編的 05/02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