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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大法官釋字、法律 增修等等。 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考試錄取、及格資格、註銷及格證書,並撤銷任用資格。又參照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其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已依規定支付的俸給及 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任用年資、考績、核敘、休假、公保、退休等,未來再任公職時 ,將不予採認。 二、撤銷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 三、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一)考試對象:限於考前知悉試題重點並被撤銷及格資格者,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 。 (二)應試科目:涉及洩題的「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及「消防安全設備」等4科專業科目。 (三)成績計算:以重新考試的4科專業科目成績,與未涉及洩題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 規」科目及2科普通科目原始成績,併計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經重新考試錄 取者,重新辦理分配訓練作業。 連結: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394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5.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9432812.A.B05.html
qmaper: 刺激了 107年考生 05/14 13:18
samkivn963: 兩次機會 05/14 13:54
happy1224: 為什麼作弊的還能再重考一次啊? 05/14 16:49
kejdavid: 震撼 05/14 17:05
darkkai: 哇靠,這樣還不汰除唷?是有什麼內幕嗎?? 05/14 17:06
kejdavid: 不錯啊 考選部展現魄力了 05/14 17:12
kejdavid: 欣賞考選部有gut 05/14 17:16
kejdavid: 這種事情不能發生第三次了 05/14 17:22
yusingfong: 雖然拖有點久,不過至少有勇氣處理 05/14 17:48
ptttpt: 不是永久失去資格嗎 05/14 19:06
shomin5566: 這種咖重考就是炮灰 05/14 20:11
im31519: 這是考試院院會決定的 考選部只是陳報給他們做決定 05/14 21:47
fsacol251790: 請永久失去考試資格,當他們決定作弊時,早已失去公 05/14 22:13
fsacol251790: 務人員資格,校訓誠?哈哈哈好笑 05/14 22:13
tmwckebbhf: 擇優錄取,那如果太多人平均50都不到,低於50的也會 05/14 22:24
tmwckebbhf: 錄取嗎? 05/14 22:24
maxtsai0511: 課是一定要上難道認真唸書的人不小心上到那堂課他就 05/14 22:25
maxtsai0511: 該死嗎,所以重考比喪失資格好吧 05/14 22:25
kejdavid: 叫上榜者情何以堪 05/14 22:28
candysagaboy: 作弊還可以重考阿 笑破大家的內褲了 05/14 22:56
kit279: 作弊還可以重考喔 噁心 05/14 23:46
pk0943: 若考上,前面作弊的紀錄也會在人事資料永久保存。 05/15 07:26
shomin5566: 其他考試的規定也差不多喔 05/15 07:54
megaminoire: 作弊還可考2次厲害了 05/15 13:17
ccddxxsszzaa: 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嗎? 05/15 13:33
sa12e3: 這代表浪費公帑及當時其他考生的金錢及精力、時間,其他 05/15 19:05
sa12e3: 考生可以國賠嗎? 05/15 19:05
sa12e3: 作弊考第二次應該是保障真實力考上的人?但相對的上述浪 05/15 19:06
sa12e3: 費相關問題還是存在。 05/1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