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jory: 其不能證明犯罪之部分,即於判決理由內說明因係被訴實質上05/17 19:13
→ sjory: 或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諭知,此仍應'屬'已經實體審理 05/17 19:13
→ sjory: 之無罪判決 05/17 19:13
推 tttggg: 林俊益老師的刑訴教科書,可以好好參閱喔05/17 20:21
→ u038321971: 請問是哪一冊第幾頁呢?我只有林鈺雄的QQ05/17 21:07
推 castalchen: 只能說 這本質上是個哲學問題... 05/17 21:11
推 ArimaKisho: 其實我覺得是矛盾欸,不可分說實在不就法院審理結果 05/17 22:29
→ ArimaKisho: 決定的嗎?不過坐等更清楚的答案XD 05/17 22:29
→ u038321971: 跟你同感,我翻找了一些實務見解,一下要有罪有罪不可 05/17 22:43
→ u038321971: 分,一下又以審理角度或一行為角度來跳脫這個公式,05/17 22:43
→ u038321971: 讓我覺得非常的難以接受!05/17 22:43
→ Joyeeee: 為了要給上訴三審機會,而認為一審未起訴且不能證明之部05/17 23:28
→ Joyeeee: 分’同屬’受無罪判決—G說的算05/17 23:28
推 jason30325: 按照公訴不可分原則,裁判上一罪起訴一部分效力及於05/18 00:00
→ jason30325: 全部,也就是B部分應當也被視同起訴了,我的見解啦05/18 00:00
推 zison: 12樓正解。要從那個判決的脈絡去理解它為何這樣講,目的上05/18 11:24
→ zison: 只是要擴張保護範圍讓它可以再上訴而已。05/18 11:24
我的想法是這樣,依67y10th刑議的見解,裁判上一罪基於一個行為一個審判的觀點來看
,起訴部分無罪判決效力會擴及「未起訴」部分,後來86年台上3764決提出有罪有罪不可
分的概念來判斷案件單一性、起訴不可分範圍及審判不可分範圍。
那假設檢察官僅起訴裁判上一罪的A部分而B部分未起訴,或者偵查時給予B部分不起訴或
緩起訴後發現A部分後就A部分起訴。若兩者之間是都有罪有罪不可分,那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審理犯罪事實會有浮動性,例如B部分證據不足難認有罪,這種情況若依有罪有罪不
可分的概念來操作就會得出A.B無不可分,就非單一案件,檢察官起訴A部分的起訴效力不
及於B部分,法院不得審理判決B部分。若拋開這個公式依67y10th刑議的見解則認為一個
行為一個審判,那對A部分的判決效力則會擴及B部分(似乎是依案件同一性的觀點來看)
。
所以我覺得有點矛盾的地方在於,假設最高107台上2696的案例事實檢察官只有起訴裁判
上一罪的一部分(事實上好像是全部起訴不過請忽略哈哈),然後法院認為起訴部分有罪
,未起訴部分證據不足無罪,那究竟要依有罪有罪不可分來判斷審判不可分的範圍呢?還
是要以一行為一審判的概念來判斷判決效力範圍呢?又如果依有罪有罪不可分公式,檢察
官對未起訴的B部分再行起訴,勢必會有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危險,然後依案件同一性
的觀點來處理的話,則可以得出對同一案件重覆起訴而為免訴判決,這樣不就又等於A部
分無罪的判決既判力擴及了B部分嗎?
所以我才覺得矛盾矛盾的= =
雖然我看林鈺雄教科書知道他對這個公式多有批評,但畢竟實務通說對這個見解很穩定,
而這有點屬於概念上的問題並非考試的問題QQ
希望有刑訴高手解答謝謝!
※ 編輯: u038321971 (223.136.34.43 臺灣), 05/18/2020 12:28:57
推 dg54655465: 矛盾呀傳統見解很怪 採洗澡熊的見解吧 05/18 11:55
→ timetrave1er: 107台上2696:「倘檢察官係以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起 05/18 12:34
→ timetrave1er: 訴而俱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之案件」=>檢察 05/18 12:35
→ timetrave1er: 官已經全部起訴了 A跟B部份都在起訴事實內 只是裁判 05/18 12:35
→ timetrave1er: 上一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A有罪 B無罪 主文只會出現 05/18 12:36
→ timetrave1er: A有罪,不會另外諭知B部份無罪,而僅在理由中說明( 05/18 12:36
→ timetrave1er: 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這個見解就是要處理如果檢察官 05/18 12:37
→ timetrave1er: 單除針對B上訴 結果B被改判有罪了 能否上訴第三審的 05/18 12:37
→ timetrave1er: 問題,所以前提應該是檢察官已經就AB都起訴了 05/18 12:38
→ u038321971: 應該是這樣沒錯,我舉的實務見解還不夠好qq 05/18 12:46
→ timetrave1er: AB為同一案件+AB都有罪 兩個都符合才有不可分 05/18 12:57
推 jimmy1996: 實務見解把實體法上一罪(包含 單純一罪、實質上一罪、 05/20 09:00
→ jimmy1996: 想像競合)當作訴訟法上一個客體。 05/20 09:00
→ jimmy1996: 因此,就A、B任ㄧ犯罪事實經起訴,法院審判,是沒有違 05/20 09:00
→ jimmy1996: 背控訴原則 05/20 09:00
推 ArimaKisho: 哦剛剛參考書看到一個非上見解滿清楚的,64台非142 05/22 00:52
推 job5786: 判決效力看主文啊 如果法院認未起訴部分無罪 在主文諭知 05/22 18:40
→ job5786: 該部分無罪才有訴外裁判的問題 05/22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