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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3348 差一分!律師高考不及格興訟 法院判他勝訴應重新評閱 2020-05-21 19:33: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參加律師高考,其第二試總成績482.50分,差1分達 到及格標準,他質疑選試科目中有一申論式試題,前2位閱卷委員見解歧異,卻未進行第3 閱,致評分不公,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劉男勝訴,考選部應開啟第3閱程序,依 其評閱結果計算劉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全案確定。 劉男主張,參加201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考試第二試 ,總成績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他向考選部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調 閱試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3分之1 以上,卻未進行第3閱,經考選部調出原試卷再度檢視結果,仍認為未達到啟動第3閱的條 件,他認為有評分不公情形,提起訴願遭駁回,故提起行政訴訟。 考選部指稱,選試科目到考人數為1165人,計算應及格人數為385人,該385名的成績為 483.50分,其同分者共有4人,故共計及格人數389人,而劉男選試該科目,其考試總成績 為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故不及格,並無任何違法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第1閱卷委員就2個子題,評閱分數分別為14分、15分,合計 29分;第2閱卷委員評閱分數分別為13分、3分,合計16分;兩閱總分僅相差13分,未達第 2題題分3分之1以上,確實不用進行第3閱。 合議庭並指出,該選試科目第2題是申論式試題,第1閱卷委員係認為該作答內容係敘及「 不構成犯罪」,第2閱卷委則認為該作答內容並未敘及「不構成犯罪」,不符合可評定為5 分以上之評分標準。從兩位閱卷委員評斷結果竟有明顯歧異判斷,該兩人中的一人是出於 錯誤的事實認定而做出判斷,因此該子題的成績評定,有其中一位閱卷委員顯然出於錯誤 事實認定,而未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使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則考選部做出劉男 不及格的的原處分,自有違誤,應由考選部依典試法第28條第4項規定的重新評閱程序, 視閱卷委員重新評分的結果而定,做成適法處分。考選部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以第1閱卷委員認為劉男作為內容為「不構成犯罪」,而第2閱 卷委員卻認為其作答內容為「構成犯罪」,兩者有歧異,即認定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 認定而有判斷的恣意濫用,「尚嫌速斷」,其見解並不妥適,因此考選部上訴有理由,應 由考選部依閱卷規則第7條規定開啟第3閱程序,並依第3閱委員評閱結果,才可以計算劉 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92.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0066338.A.501.html
brella: 老百姓可以在行政法院打贏官司,這功力深厚 05/21 21:27
beautyest: 還沒執業自己先上戰場 05/21 22:01
tony0501: 其實這比較偏向案件體質 05/21 22:25
NTUTPTT: 這樣真的很嘔 05/21 22:54
s955346: 結果判更低不讓你有懸念? 05/21 23:00
castalchen: 同一句話 只能有一種解讀 不同閱卷者看 一個認為內容 05/21 23:04
castalchen: 指「不構成犯罪」一個認為寫的意思是「構成犯罪」是 05/21 23:04
castalchen: 不可能的事嗎 05/21 23:04
nk10: 以考選部官僚的作法,第三閱要翻盤打臉自己的可能性根本超低 05/21 23:08
lawrence7373: 第三閱都知道這封答卷是誰寫的了,公平性何在? 05/21 23:52
Francise: 所以說這位考生哪來的想法,認為勝訴後考選部會給他翻盤 05/22 00:04
Francise: 機會,是太自傲? 05/22 00:04
sihu: 第三閱應該同年度考券混好幾份,進去閱,不能單獨閱 05/22 00:06
jses1: 考選部必須臨時找一位要從事第三閱的閱卷委員 05/22 00:06
jses1: 這位委員只需閱一個子題給分,壓力應該會很大XD 05/22 00:07
jses1: 算了一下,這個子題總分20分 05/22 00:17
jses1: 要翻盤成及格標準,應該是第三閱必須拿到10分(含)以上 05/22 00:17
violetking: 可以打贏考選部,其實就已經證明實力了 05/22 00:36
castalchen: 下次考試 行政法必拿高分 05/22 00:38
mariaisme: 好厲害 學法律的就是不一樣 05/22 01:06
gino12456: 學以致用了 等於多考一次術科 05/22 01:16
Bluesemen: 希望可以成功! 05/22 02:42
sm02188612: 不同人改卷 分數可以差10分 真的可笑 05/22 06:37
b18902040: 不管成不成功,起碼厲害到會爭取該有的權利。 05/22 07:35
needeng: 同樣答案給分差那麼多有點誇張,還好現在能調閱試卷,不 05/22 08:17
needeng: 然考生不就連怎麼被陰的就不知道? 05/22 08:17
needeng: 不過2017搞到現在,才終於能第三閱,好漫長,只能說他也 05/22 08:18
needeng: 很勇敢,敢爭取到底。 05/22 08:18
needeng: 不管最後有沒有合格,我覺得他對自己來說,也是問心無愧 05/22 08:21
needeng: 了。 05/22 08:21
keepingtime: 學以致用,爭取權利,讃! 05/22 08:44
bryant780417: 推 05/22 09:37
anarch: 讚! 05/22 10:09
fbtm: 這才叫律師,而不是萬年考生! 05/22 10:47
fuyinchi: 個人覺得 兩閱該題相差13分真的差太多了 這個是誰都會 05/22 10:56
fuyinchi: 不爽吧 05/22 10:56
saylike: 這就是申論題 05/22 11:00
wheatear7: 不愧是要當律師的人 05/22 11:01
justeat: 第一題差1分 第二題差13分 換誰都不服氣 05/22 11:02
edward0811: 申論題本來就不公平,第三閱就公平? 05/22 11:07
Yakei: 回樓上 起碼更客觀啊 05/22 11:12
Swerhin: 法官說不定也是過來人QQ國考路漫漫 05/22 11:42
Unfriendly: 案主學以致用,苦盡甘來,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太多了 05/22 12:00
edward0811: 那如果第三閱又3分,再來第四閱? 05/22 12:02
pk0943: 第3閱的壓力很大,不如由合議庭法官直接判幾分較公正。 05/22 12:09
patri0052: 自己的律師資格自己 呵呵 05/22 12:25
patri0052: 自己 05/22 12:25
edward0811: 第三閱完能否救濟?要不然改不完考卷 05/22 12:26
castalchen: 說法院自己給分的應該沒有要考試吧 有行政裁量權的事 05/22 12:54
castalchen: 法院只能廢棄原處分要求行政機關依照判決意旨另為處 05/22 12:54
castalchen: 分 05/22 12:54
castalchen: 第三閱的結果沒有被既判力覆蓋當然可以另行起訴啊 等 05/22 12:55
castalchen: 著看戲 05/22 12:55
pk0943: 現在大眾都知道有這件事,第3位閱卷委員壓力會很大。 05/22 12:58
pk0943: 為了維持安定性,第3閱很有可能給9分以下。 05/22 13:00
jses1: 希望這位考生可以翻盤錄取,以給各位考生一劑振奮信心針 05/22 13:21
carthur: 這題答案須敘明為何不構成犯罪,果然不能只寫結論(筆記) 05/22 13:21
cyntasha: 借問有面試關 如果差0.01進面試該打訴訟嗎? 05/22 13:33
castalchen: 要推翻有判斷餘地的行政處分是非常困難的 免試嘛... 05/22 14:51
castalchen: 除非能證明對你的評分有恣意裁量的情形 05/22 14:51
castalchen: 面試嘛... 05/22 14:52
jenoren: 行政訴訟能取得勝訴判決,陳同學不簡單!(本人查到的資 05/23 00:21
jenoren: 料原告不姓劉,姓陳。) 05/23 00:21
jenoren: 第三閱若該題答得確實不好,刷掉應該;但若確實已達及格 05/23 00:21
jenoren: 標準,請評分者勿蹈舊轍,應予及格。 05/23 00:21
jenoren: 刑案都有撤銷改判無罪之判決可稽,本件若考生確有及格能 05/23 00:21
jenoren: 力,考選部應及時改正謬誤,為民舉才、還考生公道,方不 05/23 00:21
jenoren: 枉渠訴訟過程之勞時費用、精神折磨。 05/23 00:21
jenoren: 附值一問:報導所指似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3 05/23 00:21
jenoren: 6號行政判決,惟本人數度查詢結果均顯示本件無歷審裁判 05/23 00:21
jenoren: ,有板友查到最高行的案號嗎?懇請惠予告知,謝謝。 05/23 00:21
marshmallowH: 讚 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05/23 02:12
ndilavril: 申論真的是很主觀的東西 難怪會有如此分數差異 05/23 08:38
skytank: 打贏考選部難度很大 05/23 11:31
jason001007: 所以我一直覺得作文跟申論很容易出現不公平 05/23 12:53
skytank: 全部都考選擇+電腦讀卡,不然文法科很難閱卷沒爭議 05/23 15:19
ec0309: 好猛~擊墜的星星有考選部 05/24 11:32
lusifa2007: 真的強,他說不定隔年已經考上只是要出口氣? 05/28 19:47
luckyvin5811: 考選部應該會叫三閱老師讓他低分吧? 避免砸自己腳 06/04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