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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關於申論題 如果題目試問:「直轄市長」罷免通過後的後續處理並以地制法的補選、派員代理等法條 說明。 那在構思「補選」這部分的架構時應該是要81、82都寫出來然後81條稍微帶過,還是只寫 82條就好呢? 因為就題目來說,民選首長的補選只有出現在82條裡面....可是只寫82會不會太少? 先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39.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3017260.A.189.html
Unfriendly: 作答時間允許的話,就把題旨相關法條全引用出來最安06/25 10:11
Unfriendly: 全,補選就是回歸到選罷法的選舉規定,但地方自治考06/25 10:11
Unfriendly: 都以地制法為主軸把地制法的規定點出來就應該可以了06/25 10:11
謝謝建議~~因為老師出練習題是以地制法下去寫所以我一時沒想到選罷法
CoryLuebke: 想請問什麼考科會有可能考到81.82?立法程序?感覺不像06/25 16:49
地方自治概要(民政) ※ 編輯: w566566 (110.28.224.247 臺灣), 06/25/2020 19: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