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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路高手如下: 常見的考題都是以「行為人一把火燒毀多數建築物」做為陷阱,判斷考生是否知道放火罪保護的並非個人財產法益。此時,雖有多數的私人財產受侵害,但僅有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僅成立一個放火罪。 想就教的是,若行為人是在全台各地部屬炸彈,一鍵同時炸燬全台各地多處建物,此時仍僅是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到侵害嗎?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7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0.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4896786.A.C12.html
y0707186: 一樣吧 07/16 19:05
Belinda5566: 放置的行為不就是多個行為? 07/16 19:13
JasperLo: 關鍵字:一鍵同時炸毀 07/16 19:23
JasperLo: 放置行為小弟認為是預備階段,有請各位法學前輩指教 07/16 19:24
Joyeeee: 個人認為放置已達著手 07/16 19:50
CoryLuebke: 算不算著手要看你依主客觀混合說判斷 還是客觀危險 07/16 19:55
CoryLuebke: 我覺得以客觀危險來說 應該可以算著手了 07/16 19:56
CoryLuebke: 主客觀混合理論就難說 不過應該還是會認定是著手 07/16 19:56
CoryLuebke: 因為是以行為人主觀計畫為基礎 再依一般人觀點判斷 07/16 19:57
CoryLuebke: 我想很難認定不是著手 07/16 19:57
shomin5566: 你每部署一個就是一行為阿 07/17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