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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唸到現行考銓制度 有關獎懲的章節 其中有一句話 實在看不懂它的意思 請版上的考友 解惑一下 先謝謝 ------------------------------- 文字敘述 大略節錄 法官 檢察官之懲戒自民國101年1月6日起適用[法官法]中之相關規定辦理 ,而不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一 懲戒事由 (一) 法官: (法官法49條 30條) 1.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1) 裁判確定後或自第一審繫屬日起...略 (2) 有第21條第1項第2款...... (3) 違反第15條第2項 第3項...... (4) 違反第15條第1項...... (5) 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6) 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 (7)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2.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其中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這句話 看來看去 真的不懂它的意思 ( 也許是自身語文理解能力不夠好 XD ) 請版上高手 解釋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96.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4981970.A.16F.html ※ 編輯: LostVictory (61.62.96.100 臺灣), 07/17/2020 18:33:29
lusifa2007: 就是法官對該法的見解即便很新奇也不能說他不對 07/17 19:34
littlecoke08: 應該是說法官在解釋法規的時候用語或觀點再新奇,也 07/17 19:57
littlecoke08: 不能當成法官評鑑的依據 07/17 19:57
im31519: 換句話說法官非程序 實體內容違法 僅係針對法條適用見解 07/17 21:41
im31519: 不同也不能把它當作評鑑內容 也可以說是 如果你平常辦公 07/17 21:42
LostVictory: 大白話是:法官對於任何法律 個人的解釋或見解 07/17 21:47
LostVictory: 不能以此拿來作為對此法官平日工作表現上的評價? 07/17 21:48
lusifa2007: 就是即便它的判決採用學說上的極少數說也不能說很荒謬 07/17 21:51
lusifa2007: ,要送評鑑 07/17 21:51
castalchen: 法官怎麼解釋法律是他的權力,不能因此被處罰 07/18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