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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http://i.imgur.com/TAApI0b.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galilei503:原PO國文老師經長請假#1Duc8INo (StupidClown) 05/30 02:16
leo8064047:樓上的國文老師也...05/30 02:58
galilei503: 常...我不該採在地板上,我對不起地球..05/30 03:00
leo8064047: 踩05/30 03:15
galilei503: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05/30 04:56
leo8064047: 檢05/30 09: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2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5229031.A.0A5.html
ping071011: 第二題 考前有複習到! 07/20 15:11
mayth: 完全不會 07/20 15:11
jolin311145: 申論第2題https://tpa.judicial.gov.tw/?struID=3&na 07/20 15:12
jolin311145: vID=77&contentID=828 07/20 15:12
jolin311145: https://reurl.cc/Njv4l6 07/20 15:13
k56608182: 簡單 07/20 15:14
grilyoyo2001: 有人覺得選擇難嗎? 07/20 15:15
a9150622: 我覺得選擇難 07/20 15:16
fishthehuman: 第一題不會寫 是資公法嗎?然後救濟我遲疑地寫了拒 07/20 15:17
fishthehuman: 為訴願訴訟… 07/20 15:17
fatbean: 你們的題目比較有趣欸,我考法治,第一眼看到覺得老師要 07/20 15:17
fatbean: 弄死我 07/20 15:17
fatbean: *制 07/20 15:18
aabb11: 行程法的閱覽卷宗嗎?第一題申 07/20 15:20
z765212121: 現在決議還是會考喔?不是說決議的效力跟一般判決一 07/20 15:20
z765212121: 樣了? 07/20 15:20
darkpat5566: 樓上 有題目嗎 07/20 15:20
victory63015: 法制的有夠難== 07/20 15:21
final9711: 法制考申論乾 07/20 15:27
Uchang123: 第一題應該是行程46條跟資公法吧?我是朝這方向下去寫 07/20 15:28
Uchang123: 的... 07/20 15:28
normangood: 第一題應該是閱覽卷宗才是,因為是厲害關係人才可以閱 07/20 15:29
normangood: 覽!! 07/20 15:29
normangood: 利害關係人 07/20 15:29
ROOQ: 簽名檔哈哈哈哈哈 07/20 15:37
a3504121: 第一題閱覽卷宗啦 07/20 15:40
a3504121: 資訊公開是指上網看資訊 07/20 15:40
eddi: 法制第二題看了好久想不到他想問什麼... 07/20 15:41
daicing: 第二題 不會... 07/20 15:41
LCWA103A: 行政類組的好平易近人 07/20 15:44
castalchen: https://i.imgur.com/T6HY6Bo.jpg 07/20 15:45
bower1025: 選擇覺得困擾Q 07/20 15:46
castalchen: 爭點:是管制性或裁罰性行政處分。事涉適用行政罰三年 07/20 15:46
castalchen: 裁處時效或一般公法請求五年時效。實務:行政罰三年 07/20 15:46
castalchen: 時效。 07/20 15:46
nonexistence: 治宇總複習還說這個決議不重要 但是出題老師很可能 07/20 15:49
nonexistence: 會考最後一個決議 結果還真的考 07/20 15:49
LMLIP: 覺得選擇好難 07/20 15:52
shomin5566: 第二題蠻有水準的 第一題送分題 07/20 17:09
fcz973: 按日爆了 07/20 17:32
ivine: 好奇法制行政法 07/20 17:44
kases40339: 第一題寫成政府資訊公開法...... 07/20 17:49
meizoo: 選擇覺得難~ 07/20 17:55
ndhuwei: 選擇覺得難的是法制的還是行政類科的,我快搞不清楚了 07/20 18:12
final9711: 第二題我還以為在考行政罰法是基本法還普通法 07/20 18:15
ndhuwei: 機關拒絕讓A閱覽公文,算是行政處分嗎? 07/20 18:15
rondo21: 第一題我寫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屬程序行為,不服僅得於 07/20 18:21
rondo21: 實體決定不服一併聲明 07/20 18:21
aabb11: 我同上耶 07/20 18:24
calu: 可是解答不是這樣... 07/20 18:26
castalchen: 可是提名說已經「否准」那不就是已經有實體處分了嗎 07/20 18:26
tamama000: 考閱覽有夠冷門= =||| 07/20 18:27
shomin5566: 不要信補習班的解答www 07/20 18:28
d16352003: 第二題有跟到,第一題寫偏了QQ 07/20 18:32
more6: 感覺應該是要等程序耶,被騙了 07/20 18:38
more6: 資開法也可以吧,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然後可以訴願,但反而 07/20 18:39
more6: 用行政法不行要等實體 07/20 18:39
rondo21: 林清Fb寫行政程序法 07/20 18:56
a3504121: 已經否準了是行政處分,沒有資訊公開法啦 07/20 19:06
a3504121: 資訊公開法打的訴願跟行政訴訟是給你不想資訊被公開, 07/20 19:08
a3504121: 但政府覺得要公開用的 07/20 19:08
a3504121: 這題已經是有行政處分在先,人民想知道做否準申請的原 07/20 19:08
a3504121: 因是什麼,是不是被承辦人黑箱 07/20 19:08
a3504121: 因此依照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程序卷宗 07/20 19:09
a3504121: 而且後面又考不服的救濟,那就是課予義務訴訟時一併提 07/20 19:09
a3504121: 出不服了 07/20 19:09
fcz973: 所以到底怎麼救濟,寫174,但 #愈寫愈不對勁 07/20 19:09
s7133jeremy: 第二題剛好有聽治宇師的背一下字號 XD 07/20 19:12
kindless: 第二題好親切 感覺到出題者滿滿的善意 07/20 19:14
b9112320: 行政法的第一題跟96年社福特考行政法的第四題 幾乎在考 07/20 19:16
b9112320: 一模一樣的概念 應該算是考古題吧! 07/20 19:16
ndhuwei: 選擇題對完X光答案,有很多疑問 07/20 19:18
a3504121: 等考選部成績比好啦,不要自己嚇自己 07/20 19:30
a3504121: 救濟就是到課予義務訴訟時,一併聲明不服((這個就是救 07/20 19:30
a3504121: 濟 07/20 19:30
fcz973: a大因為我打字的時候你那段還沒出來XD所以174GG了嗎 07/20 20:32
b19870204: 選擇比申論還要難,沒看熟失敗 07/20 20:58
carabonita: 我甚至把涉及外交國防機密、營業機密、損害第三人隱私 07/20 21:06
carabonita: 不得公開,每段寫由於題示未明指 合先敘明展開篇幅囧 07/20 21:06
a3504121: 就是174條啦哈哈 07/20 21:33
a3504121: 你寫的沒錯放心 07/20 21:35
fcz973: 直接進課予義務”訴訟”嗎?我寫訴願欸,不用訴願前置嗎… 07/20 21:48
fcz973: 就是到這邊開始覺得怪,萬一已逾申請補助案的訴願期間,拒 07/20 21:48
fcz973: 絕閱覽這個處分可以獨立救濟嗎 07/20 21:48
b19870204: 不行,要跟實體決定一併申明不服 07/20 22:06
a3504121: (三)A不服之救濟:行政機關程序中的決定,依據行政程 07/20 22:08
a3504121: 序法第174條規定,與實體決定否准申請之決定一併提起課 07/20 22:08
a3504121: 予義務訴願(訟)。 07/20 22:08
a3504121: 林清老師是這樣寫的 07/20 22:08
lawyer94: 資開法20條說,不服決定可以提行政救濟欸 07/20 22:26
lawyer94: 在來,33樓提到管制性不利處分,101/6決議說要類推行政 07/20 22:28
lawyer94: 罰法3年時效欸 07/20 22:28
lawyer94: 台中學儒跟林清老師的解答不一樣欸,一個認為要適用行程 07/20 22:39
lawyer94: 法,一個認為要適用資開法 07/20 22:39
lawyer94: 行程法46適用於程序中,但本案已程序終結,所以應適用資 07/20 22:47
lawyer94: 開法 07/20 22:47
HuntBear: 一開始寫資訊公開,後來想想應該是閱覽卷宗才對 07/20 22:48
lawyer94: 若適用資開法,就依資開法規定的請求權依據主張,若不服 07/20 22:49
lawyer94: 機關決定,可以提行政救濟(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07/20 22:49
a3504121: 資訊公開的政府應該"主動"提供,然後如果人民被拒絕提 07/20 22:57
a3504121: 供政府應該"主動"公開的資訊,才採取救濟 07/20 22:57
lawyer94: 資開法20條的決定,也是行政處分啊 07/20 22:58
a3504121: 例如你申請國家對外文書,或者法規命令內容,行政機關 07/20 22:59
a3504121: 拒絕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給你,你的申請書被駁回,才行 07/20 22:59
a3504121: 使救濟 07/20 22:59
a3504121: 但是這題的內部簽呈,不是政府要主動公開的資訊啊 07/20 22:59
a3504121: 政府資訊公開法,沒說人民補助申請案應該主動公開吧 07/20 23:00
a3504121: 不然大家紓困案申請沒過,難道可以申請別人有過的原因 07/20 23:00
a3504121: 跟每個人的申請簽呈與資料? 07/20 23:00
a3504121: 那政府就不用做了,每年中低收複查就爆了 07/20 23:01
braveryhyde: 這個見解應該是不對的,這樣就把該法第3條架空了 07/20 23:01
braveryhyde: 政府資訊=第3條;應公開的政府資訊=第7條 07/20 23:01
a3504121: 這題很明顯,這個人對於自己申請為什麼沒過想知道內部 07/20 23:01
a3504121: 決定程序,因為他是處分相對人,行政程序法有給與人民 07/20 23:01
a3504121: 知道自己案子的權利 07/20 23:01
braveryhyde: 而第9條申請公開資訊,應該是指第3條然後扣掉18條 07/20 23:02
braveryhyde: 至於用行政程序法才是有問題,因為那是程序中的程序 07/20 23:02
a3504121: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 07/20 23:02
a3504121: 而存在於文書、 07/20 23:02
a3504121: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 07/20 23:02
a3504121: 片等媒介物及其 07/20 23:02
a3504121: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 07/20 23:02
a3504121: 之訊息。 07/20 23:02
a3504121: 上面沒有提到內部公文簽呈吧? 07/20 23:02
braveryhyde: 行為,除非你要主張在救濟中仍有意義,否則閱覽卷宗 07/20 23:03
braveryhyde: 已經沒有意義。 07/20 23:03
braveryhyde: 如果沒有包含,那第18條第3款但書是要怎麼做? 07/20 23:04
a3504121: 所謂行政處分之「終結」,指該系爭行政處分失去其對象 07/20 23:04
a3504121: 內容而言。同時,由其所產生之規範不再繼續影響原告之 07/20 23:04
a3504121: 權利,亦即行政處分所規範之法律上或事實上之負擔事後 07/20 23:04
a3504121: 消失之謂。從而可以理解的是,一個已經終結的行政處分 07/20 23:04
a3504121: 本身將不再有規範效果,亦即不再持續地經由其意欲表明 07/20 23:04
a3504121: 之法效果而發生法律上之效果。 07/20 23:04
a3504121: 18條是指,舉例:你去申請國家對外文書,外交部內部不 07/20 23:05
a3504121: 准的原因簽呈,你可以於訴訟時提出 07/20 23:05
lawyer94: 資開法的資訊揭露內容我有考慮到是不是不在本題範圍,但 07/20 23:05
lawyer94: 107判98決有說,在刑事偵審確定後,訴訟卷宗閱覽揭露, 07/20 23:05
lawyer94: 有資開法適用,審判中則是依刑事訴訟法,感覺好像有在考 07/20 23:05
lawyer94: 程序是否終結,決定適用行程法還是資開法的感覺 07/20 23:06
a3504121: 但這題的東西,明顯本身就不是政府應該主動公開資訊的 07/20 23:06
a3504121: 內容 07/20 23:06
a3504121: 每個人民申請案的始末,根本之處就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 07/20 23:06
a3504121: 法~ 07/20 23:06
a3504121: *每個人民申請補助案 07/20 23:07
LMLIP: 應該是閱覽卷宗沒錯,閱覽卷宗可申請的期間是行政程序進行 07/20 23:07
LMLIP: 中和「行政程序進行後,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 https://i.im 07/20 23:07
LMLIP: gur.com/LK5TRg4.jpg 07/20 23:07
LMLIP: https://i.imgur.com/LK5TRg4.jpg 07/20 23:07
braveryhyde: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如果不適用那第18條第1項第3款 07/20 23:07
a3504121: 107判那個是還有刑法訴訟 07/20 23:07
braveryhyde: 但書呢? 07/20 23:07
a3504121: 我上面有解釋18條之3為什麼不適用 07/20 23:08
a3504121: 那個但書的公益,是指不特定公共利益 07/20 23:08
braveryhyde: 我沒有在討論公益是什麼,而是如果要第7條有的東西 07/20 23:08
a3504121: 通常行政法中的公益,都是指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這題 07/20 23:09
a3504121: 單純只有申請人民的個人利益 07/20 23:09
a9150622: 感謝a大解釋,十分清楚!! 07/20 23:09
braveryhyde: 才能申請,那第18條第1項第3款一樣不在第7條內 07/20 23:09
braveryhyde: 題目並沒有提到有無理由,而是救濟方法的選擇 07/20 23:09
a3504121: 第七條應該也沒說公文內部簽呈要主動公開吧 07/20 23:09
braveryhyde: 所以不用是第7條的內容,也可以申請阿............ 07/20 23:10
a3504121: 題目的無理由只是人民自己覺得,不是真的無理由,至於 07/20 23:10
a3504121: 是否有理由駁回他的申請,就看後續訴願跟行政訴訟法官 07/20 23:10
a3504121: 怎麼認為了 07/20 23:10
braveryhyde: 有無理由駁回在第二個問題,這時候就用18條回答就好 07/20 23:11
braveryhyde: 如果你採閱覽卷宗說,就按照46條第2項 07/20 23:11
braveryhyde: 最沒有分歧的就是第二個問題,第一跟第三就會隨著 07/20 23:12
braveryhyde: 選的法規不同而有很大的落差,所以關鍵還是在選擇 07/20 23:12
a3504121: 我的回答立足點是在於...這題只是單純人民個人申請案, 07/20 23:13
a3504121: 個人補助案的申請內部簽呈公文也不是公開法的規定範圍 07/20 23:13
a3504121: ,因此我就會以閱覽卷宗行程法做後續的應對啦~ 07/20 23:13
a3504121: 我也明白你提的點,只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是個人申請案的 07/20 23:14
a3504121: 准駁,應該不適用公開法啦哈哈 07/20 23:14
a3504121: 屆時放榜我再來分享分數,應該就知道命題者是想問什麼 07/20 23:14
a3504121: 了哈哈 07/20 23:14
braveryhyde: 加上你談的第7條,其實一直以來就是例示說跟列舉說 07/20 23:15
braveryhyde: 祝你順利考取啦 07/20 23:17
a3504121: 哈哈彼此交流啦~~~感恩b大 07/20 23:21
braveryhyde: 我看完了實務的見解後,的確也能比較同意上面所提到 07/20 23:22
braveryhyde: 把行政程序進行中擴張到救濟前,然後用範圍比較窄( 07/20 23:22
braveryhyde: 處分相對人,而非一般人)的行政程序法 07/20 23:23
braveryhyde: 只是這樣就必須要用174,一定要實體聲明不服才能救濟 07/20 23:23
braveryhyde: 所以如果要寫,可能最後還是會回到政府資訊公開 07/20 23:25
lawyer94: 如果可以擴張適用,在救濟途徑上,反而適用行程法對當事 07/20 23:25
lawyer94: 人較為不利,哈 07/20 23:25
castalchen: 訴訟經濟啊 07/20 23:28
a3504121: 公開法的第七條的,那個支付補助不是人民申請案,是政 07/20 23:31
a3504121: 府哪些機關接受了什麼補助,例如美國捐給我們國防部10 07/20 23:31
a3504121: 架飛機。。。 07/20 23:31
a3504121: 174固然要寫道,第三題就是考這個 07/20 23:31
lawyer94: 林清老師說,無論程序是否終結,只要是程序中的決定,都 07/20 23:32
lawyer94: 要適用行程法,否則行程法會變成具文欸 07/20 23:32
a3504121: 其實並沒有擴張適用說,因為行政程序的終結本來就是當 07/20 23:33
a3504121: 該處分或者行政行為對受影響的人沒有效力了,不然就一 07/20 23:33
a3504121: 直有行政存續力的樣態 07/20 23:33
a3504121: 有些處分可能做了,影響了該地方人民十幾年,這樣就一 07/20 23:34
a3504121: 直有行政程序的適用,人民或許過了訴願提起時效或者訴 07/20 23:34
a3504121: 訟時效,但還是可以依法申請過去的文書資料,知道這個 07/20 23:34
a3504121: 對某地方的處分決定怎麼來的 07/20 23:34
braveryhyde: 如果這樣講,那用174就很奇怪了,既然是程序行為一定 07/21 00:14
braveryhyde: 有一個限制 07/21 00:14
a3504121: 有什麼限制? 174的程序行為,就是指做成處分到訴願訴訟 07/21 13:30
a3504121: 跑完之間,通稱行政程序過程,機關不給人民申請閱覽卷 07/21 13:30
a3504121: 宗,就是一個決定處置呀 07/21 13:30
lawyer94: 我以為行政程序到做成處分時,程序就屬終結欸,後續的行 07/21 16:06
lawyer94: 政救濟與做成VA的行政程序,屬兩回事 07/21 16:06
lawyer94: 法效存續力與做成VA的行政程序,又屬二事 07/21 16:23
u038321971: 我跟樓上有相同疑惑,作成行政處分之後救濟期間經過前 07/21 16:35
u038321971: 拒絕閱覽卷宗算不算174的程序性決定,應該是可以討論 07/21 16:35
u038321971: 的欸,有人有解答嗎QQ 07/21 16:35
Vhiilrvp: 簽名檔讓我默默的把書拿出來啃... 07/21 19:17
a3504121: 第一題的解答,不可能是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07/22 00:01
a3504121: 1、因為A人民是行政程序的當事人,並非任何人,且涉及A 07/22 00:01
a3504121: 人民的法律上利益。 07/22 00:01
a3504121: 2、行政程序不論是否終結,只要涉及程序中的決定,本應 07/22 00:01
a3504121: 適用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卷宗,否則不論任何人或當事人 07/22 00:01
a3504121: 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資訊,行政程序法第46條不 07/22 00:01
a3504121: 就形同具文! 07/22 00:01
a3504121: 此題沒有爭議!不用討論! 07/22 00:01
a3504121: 3、況且,政府資訊公開法VS行政程序法第46條,其適用之 07/22 00:01
a3504121: 區分根本就不是以行政程序是否終結為標準,何來行政程 07/22 00:01
a3504121: 序終結就必須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07/22 00:01
a3504121: ↑↑↑以上,林清老師解釋爭議 07/22 00:01
braveryhyde: 看完了陳敏的書跟法務部的函,我也改傾向行政程序法 07/23 00:56
braveryhyde: 說,上面的2我同意,但2跟3的區別,依照法務部見解 07/23 00:56
braveryhyde: 就是要以程序是否進行中而區別,只差在法務部把程序 07/23 00:57
braveryhyde: 進行中認定為包含救濟前,如果非進行中,就只能依照 07/23 00:57
braveryhyde: 政府資訊公開法,因此這一點應該還是要提到,才能選 07/23 00:57
braveryhyde: 行政程序法作為請求權基礎 07/23 00:58
braveryhyde: 前述的見解,似乎是用請求資訊的內容是否屬於程序中 07/23 00:58
braveryhyde: 決定而選擇,我是不知道其依據在哪裡 07/23 00:59
jason110404: 資公法我都沒看 還好考法制 07/23 11:51
lawyer94: 法務部函,把程序進行中限制在救濟期限前,如果過了救濟 07/23 16:42
lawyer94: 期限,就屬程序終結,視標的是否為檔案決定是否適用檔案 07/23 16:42
lawyer94: 法還是資開法,和林清老師的說法差異在這 07/23 16:42
lawyer94: 因此,公職王解答,則是把程序終結時點提前到做成VA當下 07/23 16:44
lawyer94: 另外,標的若非申請閱覽卷宗與複印資料,才是資開法適用 07/23 16:49
lawyer94: 的範圍 07/23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