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ch25: 我的理解也是一件事而已耶,文義上看起來比較像是,三個要 08/11 00:11
→ rich25: 件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2. 於時效終止前六個月 08/11 00:11
→ rich25: 內 3.無法定代理人 08/11 00:11
→ rich25: 法律效果是 把時效先暫時中止計算,直到有法代或有完全行 08/11 00:11
→ rich25: 為能力,再開始計算6個月 08/11 00:11
→ rich25: 至於原本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後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08/11 00:13
→ rich25: 就一樣只要滿足要件也可以暫停時效計算 08/11 00:13
→ rich25: 我的理解啦 如果有誤還請大神一起幫忙訂正觀念 08/11 00:13
推 EOMing: 應該是你理解有誤,不然本來看得懂的條文,被你講得嚇到 08/11 00:14
→ EOMing: 以為自己程度有退步中。 08/11 00:14
→ EOMing: "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無法定代理人者",省略中間的 08/11 00:20
→ EOMing: 逗號和若字,這樣連著讀應該會比較好理解。 08/11 00:20
推 EOMing: 樓上說法也有誤,時效没有中斷、也没有停止進行,而是已 08/11 00:32
→ EOMing: 經時效完成,但法律施恩,於第139條至第142條的情形下, 08/11 00:32
→ EOMing: 於時效完成後的某些條件下的一定期間視為不完成,不過法 08/11 00:32
→ EOMing: 文裡倒是没明白說出"視為"。 08/11 00:32
推 EOMing: 若其時效未完成,奈何說其時效不完成? 08/11 00:37
推 a9301040: 時效快要到,卻無人可以行使,所以到有人可以行使的六 08/11 07:56
→ a9301040: 個月內未時效消滅。已經很白話 08/11 07:56
→ a9301040: 你想的太複雜,反而有點怪 08/11 07:57
→ tonyfrank: 那麼白話明瞭的東西被你解釋得很複雜 08/11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