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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I00100%2C%E6%B3%95%E5%BE%8B%2 C10000603030%2C20111228&type=e 要旨: 無代理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善意相對人得否請求無代理權人負損害賠 償責任及其賠償範圍, 因法無明文,實務上亦未有定論, 具體個案宜由法院視個案事實予以審認。 說明:(摘錄) 依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 目的性限縮民法第 110 條規定的適用範圍, 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為代理行為者,不負無權代理人之責任。 請問: 按文中之意,目的性限縮的對象是否僅未成年人? 如果是輔助宣告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1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7462813.A.438.html
greatshortcu: 輔助人又沒有代理權@@ 08/15 15:16
bymandy: 輔助宣告人不能算限制行為人嗎 08/15 15:27
bymandy: 後來想想,輔助宣告人在列舉行為才限制行為能力,那代理 08/15 15:29
bymandy: 沒有列入列舉行為中,是否表示為代理時候是完全行為能力 08/15 15:29
bymandy: 人,要負擔110條的責任? 08/15 15:29
dreamsletter: 我覺得可類推 08/15 15:59
dreamsletter: 講錯 是也包括在內 也就是在目的性限縮的範圍內 08/15 16:00
GhostGod: 我覺得要看受輔助宣告人代理所為的行為決定 : 如果行為 08/15 17:04
GhostGod: 不在15-2裡 就當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當然要負110條責任 08/15 17:04
GhostGod: / 行為如果是15-2一項的各款行為時 才有目的性限縮解釋 08/15 17:04
GhostGod: 的適用 08/1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