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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 12 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原本答案是D,後來答B或D或BD均給分 提供一下支持B選項的實務見解,28年上字第878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要件,如對於在法律上不 能負刑事或懲戒責任之人而為誣告,則雖有使其受此處分之意圖,仍不能 構成誣告罪。 →行為人誣告對象,必須在法律上能負刑事責任或懲戒責任之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40.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8607282.A.E1B.html ※ 編輯: jjeffrey1015 (223.139.40.208 臺灣), 08/28/2020 17:36:49
u8814032: 狂考實務見解的結果,就是造成出題水準降低,每年都得更 08/28 17:44
u8814032: 正答案 08/28 17:44
flowerDcup: 考學說見解不是更容易有不同意見,更容易造成是否要改 08/28 18:31
flowerDcup: 答案的爭議== 08/28 18:31
finley1990: 出題水準如何不重要,考上才重要 08/28 20:04
lawrence7373: 實務見解其實也可能挖出不同見解 08/28 20:10
flowerDcup: 我當然知道實務可能有不同見解啊,但有更好的建議嗎? 08/28 20:26
Elvis0617: 耶,加兩分 08/28 21:10
howard840531: 超爽ㄉ撿到兩分 ☺ 08/29 09:15
barkids: 28年上字呢!也不是什麼新的實務見解了 08/29 11:27
lawrence7373: 從重法則,最多人選的那個選項也算對 08/29 18:13
kkahon: 沒賺到 08/29 21:52
yijen225: 28年上字不是南京的實務見解?不知道還找不找得到全文? 08/30 11:10
abcde2048: 28年國府已經在重慶了吧 08/30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