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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doroiscute (再想想)》之銘言: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 : 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09917 : 其餘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則回歸裁判之本質-- : 即終審法院某一庭先前所為之「裁判」,與未經選編為 : 判例之其他終審法院先前裁判效力相同。 : =============================== : 我有幾個疑問: : 一、決議廢除,但是以前尚未廢止的決議見解應該仍有效吧? : 基於法的安定性,對嗎? : 二、廢除判例,那麼以後判決違反以前的判例,就不算是違法裁判囉? : 那麼上訴上審的機率是否也會減少? : 謝謝大家 這種把判例幹掉但是無新法或新法或又不回溯適用下 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確實會受到挑戰 因為在新法未有之前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本包含"判例" 如今判例不是因為見解不再適用被廢止而是有新法或因上述而廢止 雖然判例內涵可以當成法源則於裁判時適用 但如果不適用亦不生當然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如此會變成本來新法要保護的法律關係、標的 因為新法不回溯 判例又遭廢止 反而 不受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1.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2231551.A.C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