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roiscute (再想想)》之銘言: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
: 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09917
: 其餘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則回歸裁判之本質--
: 即終審法院某一庭先前所為之「裁判」,與未經選編為
: 判例之其他終審法院先前裁判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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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幾個疑問:
: 一、決議廢除,但是以前尚未廢止的決議見解應該仍有效吧?
: 基於法的安定性,對嗎?
: 二、廢除判例,那麼以後判決違反以前的判例,就不算是違法裁判囉?
: 那麼上訴上審的機率是否也會減少?
: 謝謝大家
這種把判例幹掉但是無新法或新法或又不回溯適用下
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確實會受到挑戰
因為在新法未有之前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本包含"判例"
如今判例不是因為見解不再適用被廢止而是有新法或因上述而廢止
雖然判例內涵可以當成法源則於裁判時適用
但如果不適用亦不生當然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如此會變成本來新法要保護的法律關係、標的
因為新法不回溯 判例又遭廢止 反而 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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