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2327189: 誤判情勢,誤想防衛,論以過失犯@@? 11/03 19:48
推 kb67246: 看你怎麼論述吧,如果是我,我覺得路人確實是為了保全乙 11/03 20:01
→ kb67246: 的生命身體法益,客觀上乙也確實面臨甲的現在不法侵害因 11/03 20:01
→ kb67246: 此路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11/03 20:01
→ kb67246: 除非路人一開始就知道甲乙是約定互毆這樣路人主觀上就不 11/03 20:01
→ kb67246: 是出於防衛意思,而是刻意要跟乙一起來打甲那就不能主張 11/03 20:02
→ kb67246: 正當防衛 11/03 20:02
→ kb67246: 以上 11/03 20:02
如果丙是乙的朋友 知道他們約定互毆
就算是剛好經過 看到乙要被折凳打 如果救了乙 還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推 Spawnz: 客觀存在上防衛情狀,路人並沒有誤認,所以這應該不涉及容 11/03 20:08
→ Spawnz: 許構成要件錯誤。互毆之所以不能主張23是因為欠缺防衛意 11/03 20:08
→ Spawnz: 思,路人如出於防衛意思那就是可以主張23,其實就直接把23 11/03 20:08
→ Spawnz: 的要件逐一帶入審查即可。 11/03 20:08
也就是丙是路人 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 編輯: asddog (27.242.126.1 臺灣), 11/03/2020 20:14:36
謝謝
※ 編輯: asddog (27.242.126.1 臺灣), 11/03/2020 20:14:56
推 t0438606: 你這種情境就像是有人在拍戲打架 11/04 15:19
→ t0438606: 你以為有個人是正在對另一個人實行不發侵害,你以正當 11/04 15:19
→ t0438606: 防衛阻卻違法或是將其當現行犯逮捕都可以 11/04 15:19
推 apcr1115: 當然可以 約定互毆的是甲和乙 與丙無關 11/04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