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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教科書是看林鈺雄老師的刑總 參考書則是看撲馬老師的刑總 對於日派 德派 在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差異很清楚沒有混淆 個人認為客歸有些矛盾點又不是很好用 因此本人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也瞭解在考試上不該混用 撲馬老師在刑總最後一頁亦有批評實務目前混用、混淆不清 但在閱讀撲馬老師的解題時,發現老師在因果關係的檢驗流程,是教大家採用 條件+相當(反常+貢獻)如 http://i.imgur.com/8xQSJfD.jpg
http://i.imgur.com/ESXLcDw.jpg
而貢獻的部分,卻是寫「依風險實現而論」 這樣不就是將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中的「風險需實現在具體結果上」的檢驗標準混用嗎 在考試的時候這樣寫不會有問題嗎? 請求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26.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6110695.A.22A.html
CCWck: 我想台北大學沈伯洋教授如果改到這樣的寫法應該是會給分的 11/23 14:16
cukesdubie: 確實是,但假如這題只有這個考點,或許像撲馬這樣把 11/23 14:33
cukesdubie: 實務採的相當因果關係跟德派的歸責理論都跑一遍或許可 11/23 14:33
cukesdubie: 以加分? 11/23 14:33
CoryLuebke: 建議你放棄撲馬的日派吧 現在幾乎沒有日派學者在出題 11/23 14:45
CoryLuebke: 了 他這題是分別用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來判斷過兩次 11/23 14:45
CoryLuebke: 比較單純 可是萬一你遇到容許風險的爭點你就沒辦法 11/23 14:45
CoryLuebke: 這樣寫了 因為日派跟德派對於容許風險的判斷位置完 11/23 14:45
CoryLuebke: 全不同 所以建議你要就選擇純日派 不然就純德派 11/23 14:45
brian900530: 撲馬老師在這個章節的解題統統加上了「依風險實現而 11/23 15:09
brian900530: 論」,後續章節的擬答也幾乎都有寫「有/無反常」+「 11/23 15:09
brian900530: 且風險實現在結果上」,更加深我的疑惑... 11/23 15:09
brian900530: 但如果這題是用相當跟客觀判斷兩次,在「又依風險實 11/23 15:13
brian900530: 現而論」一段的結論寫「否定因果關係」而非客觀歸責 11/23 15:13
brian900530: ,是不是有混用的矛盾 11/23 15:13
brian900530: 所以各位大大是否不建議現在的考試再採相當因果關係 11/23 15:15
brian900530: 還請解答 謝謝! 11/23 15:15
CoryLuebke: 撲馬這邊雖然用了像德派的風險概念,但是他還是在用相 11/23 15:24
CoryLuebke: 當因果關係判斷。他前面應該有寫相當因果關係的主要判 11/23 15:24
CoryLuebke: 斷標準跟附隨判斷標準,他只是用那兩個標準來判斷,並 11/23 15:24
CoryLuebke: 沒有使用客觀歸責理論。完整的客觀歸責不會只有這樣的 11/23 15:24
CoryLuebke: 內容,還有「風險是否有實現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這個 11/23 15:24
CoryLuebke: 點要判斷,撲馬並沒有寫到這個,所以他也不是在用客觀 11/23 15:24
CoryLuebke: 歸責。 11/23 15:24
brian900530: 瞭解。但不知道這樣的寫法,會不會讓改考卷的老師誤 11/23 15:28
brian900530: 以為我有混用 11/23 15:28
CoryLuebke: 當然有可能會被誤解啊 11/23 15:29
brian900530: 那看起來還是不要那麼寫比較好 應該就直接套客觀歸責 11/23 15:31
brian900530: 就好 11/23 15:32
gino12456: 現在德派比較大宗 但小弟不懂的是既然都要用相當因果了 11/23 18:06
gino12456: 為何還要寫風險部份@@ 11/23 18:06
sinachao: 請問撲馬是日派的喔? 11/23 18:15
brian900530: 撲馬是日啊 很純的日 11/23 19:04
brian900530: 他認為寫上去可以讓答案完整 可是我自己覺得有混淆的 11/23 19:06
brian900530: 疑慮 11/23 19:06
CoryLuebke: 撲馬的書他自己都說教的是抱大腿寫法,你會看到德派日 11/23 19:44
CoryLuebke: 派混合很正常,他的書也都有講的很清楚了 11/23 19:44
brian900530: 沒錯啊 但這種寫法我覺得很有風險 11/23 19:54
gamebird: 他的作法就是把以前甲說乙說列一起給老師參考 11/24 08:18
gamebird: 這樣哪裡有問題? 而且相信我,純日派不會這樣子寫 11/24 08:20
brian900530: 風險實現是客觀歸責 他最後一句寫應否定因果關係餒 11/24 08:23
gamebird: 你不也知道他就是在否定結果歸責 我也是聽過有德派教授 11/24 08:26
gamebird: 這樣講過 如果你覺得用詞不好 也可以自行更改 11/24 08:27
fragment1000: 建議放棄,最高院也開始有見解採客觀歸責了 11/24 16:04
fragment1000: 市面上的參考書少到我已經放棄了 11/24 16:05
gino12456: 不負責任猜測可能他以前考試這麼寫都很高分 德派學者又 11/24 20:01
gino12456: 當道就寫個意思意思 不然真的想不到原因XD 11/24 20:01
KunEco: 考司律用相當因果關係就能拿高分了,重點是論述完整。 11/24 20:39
bt011086: 愛台灣不是民進黨的專利,風險實現也不是只有客觀歸責 11/25 16:31
bt011086: 才能用。他整個架構就是採相當因果關係,論述過程是在 11/25 16:31
bt011086: 充實他何以相當的理由。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既然都要寫 11/25 16:31
bt011086: 這麼多字,考試上直接用客觀歸責就好,當法官再用撲馬 11/25 16:31
bt011086: 的寫法就好。(從一般人的角度,客觀歸責係三小?) 11/25 16:31
bettybuy: 撲馬林鈺雄都有讀,寫法還是德派比較好寫,撲馬個人認 11/25 23:24
bettybuy: 為要思考比較多,很進階XD 11/25 23:24
dreamsletter: 誰說沒日派老師出題了...不要誤導 11/26 02:51
dreamsletter: 採相當因果跟客觀歸責都沒差 重點是函攝 11/26 02:51
dreamsletter: 但撲馬這題我覺得這樣寫確實有點危險 11/26 02:51
littlecoke08: 不管怎樣寫,不要弄錯加上論述完備自然可以高分 11/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