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llmeDad: 解題時站在檢察官、法官的角度就對了 11/27 19:05
推 jacky0504: 黎律的書? 11/28 10:14
推 bettybuy: 雖說是起訴不可分,但實際上取決於法官如何認定,法官 11/28 12:08
→ bettybuy: 認為判決不可分那其他未被起訴的罪名才會被帶上來。( 11/28 12:08
→ bettybuy: 同一部事實與否,由法官認定) 11/28 12:08
→ bettybuy: 通常這僅用在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是告訴乃論罪,那沒 11/28 12:09
→ bettybuy: 有合法告訴,既判力不能擴張到同一事實啊~ 11/28 12:09
→ bettybuy: (以上依印象解答,待其他強人補充囉) 11/28 12:09
推 a5401920: 起訴不可分的已經是陳樸生老師的主張了(懷念) 11/28 17:10
→ a5401920: 現行的說法(至少是我學的)認為案件單一性的前提是已經 11/28 17:10
→ a5401920: 有一個案件了,剩下的是用訴訟標的(單一性)去決定標的 11/28 17:10
→ a5401920: 的範圍有多大,問題是起訴時根本沒有案件的存在如何產生 11/28 17:10
→ a5401920: 不可分的效力? 11/28 17:10
推 a5401920: 至於你講的兩個選項應該是審判不可分的問題,這個部分實 11/28 17:23
→ a5401920: 在有點複雜還會設計漏判跟漏未判決的問題,因此我玩點寫 11/28 17:23
→ a5401920: 一篇回你好了 11/28 17:23
推 fragment1000: 法官認定為一罪才有一部的問題 11/28 23:41
推 cjemmy: 1(2)—>379 第12款 11/29 12:02
推 cjemmy: 單一案件,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是「漏未判決」 11/29 12:04
推 cjemmy: 一部判無罪確定,仍然會受既判力之擴張,法院裁判時不知道 11/29 12:09
→ cjemmy: 潛在事實或未合法起訴(條件欠缺) 11/29 12:09
推 cjemmy: 67年10th 決議,一行為一次審判原則 11/29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