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國考版的各位大家好 先預祝各位能夠順利考上 35.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記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準,得為下列何者之 救濟途徑?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D)無須訴願,直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願 本題答案為C 我想問的是 1.公平會針對人民請求否準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 2.如果為行政處分,然依照公平交易法48條:「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 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 結之。」不是應該跳過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嗎? 當初寫考古時有特別紀錄下來公平會不用打訴願,ABC都有寫「提起訴願」,而D的選項 也並不完全正確(應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我還是選D) 如上問題,小弟資質愚鈍,懇求高手各位點醒 謝謝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A30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682516.A.CF4.html ※ 編輯: wenliao912 (223.141.125.239 臺灣), 12/23/2020 08:16:20 ※ 編輯: wenliao912 (223.141.125.239 臺灣), 12/23/2020 08:17:50
M4Tank: 政府資訊公開法18條3款:決定前紀錄可不公開 12/23 08:27
M4Tank: 同法9條:人民可向政府請求資訊 12/23 08:27
M4Tank: 同法20條:人民對政府不服提行政救濟 12/23 08:27
M4Tank: 結論:走訴願>行政訴訟 12/23 08:27
allen11513: 因為做成行政處分的依據不是公平交易法 12/23 08:48
allen11513: 而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12/23 08:49
im31519: 推一樓 公平會不是做任何的行政處分都是依據公平交易法啊 12/23 11:24
wenliao912: 原來如此 感謝各位提點 12/23 11:49
christing19: 中計了,謝謝提醒 12/23 19:25